[新聞] 帳戶突多500元 台南男「有錢就領出來花」慘關1年2個月

作者: jackloutter (WithoutReason)   2024-02-23 20:27:26
帳戶突多500元 台南男「有錢就領出來花」慘關1年2個月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222/2686906.htm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A去年因誤信不實廣告,匯款500元至詐騙集團提供的帳戶,事後發覺上當,氣得報警
並決定提告。而帳戶主人馬姓男子聲稱自己不知情,只是因為帳戶裡面有錢,就領出來花
用,但他的說詞並未獲得台南地院法官採信,日前被依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
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3366/d3366844.jpg
▲馬男明知帳戶內多出一筆不明匯款,還跑去ATM提領並花掉。(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非本案當事人。)
判決書中記載,A女去年2月間在瀏覽IG時誤信不實廣告,以為有居家賺錢的管道,於是透
過LINE與「業者」聯絡,對方聲稱要先支付押金避免棄單,她便匯了500元至指定帳戶,
後來發現遭到詐騙,隨即前往警局報案。
而帳戶主人馬男到案之後辯稱,自己確實在A女匯款隔天前往超商領錢,一共領了1萬3000
元,但他不認識詐騙集團,也不知道被害人為什麼要匯款給他,只是「因為有錢就提領出
來花用」,他的帳戶應該是被盜用了。
然而,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馬男自稱沒有將帳戶、金融卡交給他人使用,若此話屬實,詐
騙集團又是如何取得他的帳戶資料,況且若是帳戶遭盜用,一般人發現帳戶內突然多出一
筆錢,必然會感到困惑,接著報警或聯絡銀行處理,不可能明知錢不是自己的,還領出來
花用殆盡。
法官表示,由此可見,馬男不僅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自己應當也是詐團成員之一,
考量到他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但此案被害人僅損失500元,最終依以網際網路
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作者: peter98 (新兵)   2024-02-23 20:36:00
我覺得這個判決職得深入探討,500元判1年多,感覺新聞有很多沒寫到。
作者: Garrys (蓋瑞斯)   2024-02-23 20:48:00
五百關一年多????鬼扯比例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24-02-23 20:52:00
上面不都寫累犯了
作者: peter98 (新兵)   2024-02-23 20:54:00
500元判1年,肯定有其他因素,新聞感覺沒寫完整。但說真的,一案歸一案就是,還是得詳看判決書才知曉。
作者: proundof (為了生存 我要活下去)   2024-02-23 21:08:00
戶頭本身有個500或是1000都很正常的啊肯定是斷章取義沒有完整新聞讓我們看
作者: aa133456 (Tea)   2024-02-23 21:14:00
臺南地院112年金訴字第1604號
作者: temu2015 (TEMU2015)   2024-02-23 21:58:00
要取得他人帳號多容易,隨便轉個帳就有了
作者: caity (cait)   2024-02-23 22:26:00
是1萬3都是詐騙來的,還是500關1年2個月,雖說500小錢但關1年2個月比例也很奇怪,看唔
作者: Garrys (蓋瑞斯)   2024-02-23 22:33:00
不法所得 就不該了
作者: Shiver705 (真姬我老婆)   2024-02-23 22:45:00
不是有寫 累犯?
作者: tomsawyer (安安)   2024-02-23 22:49:00
詐騙集團又是如何取得他的帳戶資料說個笑話 台灣戶政個資早已外流這理由只看新聞寫的會覺得法官在蝦判
作者: videoproblem (影片問題)   2024-02-24 01:16:00
這篇報導很奇怪 法官不會無緣無故就這麼認定
作者: matsui725 (豬老大)   2024-02-24 08:20:00
累犯 有點輕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24-02-24 09:07:00
帳戶很容易拿到好嗎
作者: Janius (Andante Cantabile)   2024-02-24 09:21:00
至少要證明跟詐騙集團有聯繫吧
作者: gwendeck   2024-02-24 09:35:00
整篇跟本沒講到重點 尤其對詐騙犯都可緩刑的台灣我是不太相信 關一年多只是因為不小心多領500元這麼簡單
作者: dapu5566 (平價鐵板燒)   2024-02-24 11:06:00
多500誰會注意啊...又不是什麼大錢
作者: C4F6 (C4F6)   2024-02-24 11:16:00
新聞稿寫的像自己才在詐騙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24-02-24 11:49:00
判決書寫的很怪
作者: bill0205 (善良的小孩沒人愛)   2024-02-24 11:49:00
金融帳戶跟戶政有啥關係?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24-02-24 11:50:00
如果他沒改名字,查不倒有其他任何詐欺記錄案情記錄被告前固有毒品前案紀錄,然與本案罪名及罪質均不相同,雖構成累犯,爰不為加重處罰,附此敘明。沒有詐欺記錄,但500,被判一年....
作者: even2300471 (pheaseat)   2024-02-24 12:04:00
重點是除非被詐騙的打錯帳戶,不然詐騙集團為什麼留他帳戶
作者: kkkk1234 (k_k_k_k)   2024-02-24 12:27:00
累犯是因為有毒品前案紀錄 但跟本案無關 所以沒有加重處罰 而會被判這麼久 是因為法官認定違反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最少就是一年起跳 我個人看判決書 感覺被判刑的理由就兩個 1.帳戶號碼不會外洩,一定是被告主動提供 2.法官認為若被告不是詐騙集團成員,詐騙集團留被告的帳號不合理 3.收到錢後領出來而沒報警或聯絡銀行總之看完以後 我越來越擔心我的帳戶了 只要有人想搞你拿你的帳戶做個假廣告 再找一個人假冒被害者轉帳給你最後只要你不小心領出來 你就有犯罪事實了*原本想到兩點 後來多加一點變三點 忘了改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24-02-24 12:39:00
判決書查詢系統本來就不會每個案件都查得到喔~判決書有寫了「爰審酌我國詐欺事件頻傳,嚴重損及社會治安及國際形象」 看得出來是想打詐的法官阿 合理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24-02-24 12:48:00
他沒有其他金融詐欺案件...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24-02-24 12:49:00
我有十幾個戶頭 看到有500也是直接花掉不會閒到每一筆交易紀錄都去看這滿有趣的 以後要害人就 到網路詐騙然後留那人帳號
作者: cytochrome (細胞色素)   2024-02-24 13:58:00
錢如到帳戶後發生混同效果,在無查帳下無法確認該款項為何,法官根本亂判而且帳號多半為流水號編排,亦無有效防止第三人人轉入的機制存在http://tinyurl.com/3mtwyhy8
作者: vestinland (休息一下~)   2024-02-24 14:14:00
這已經是恐龍法官了吧?法官怎麼證明帳戶號碼不會外洩?用詞怎麼會是“認為”,看起來就很像證據不足,無法依證據說話,只能用主觀用語,還什麼若是...必然這種禁不起考驗的邏輯,誰跟他說若是這樣必然怎樣?整個就是法官自己的腦內小劇場才會這樣主觀判人於罪吧
作者: cytochrome (細胞色素)   2024-02-24 14:17:00
這案件的起訴書不用公開喔112 年度 偵 字第 12477 號司法又再搞黑箱?這案件不知道能不能到三審上訴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二審不能判的比一審重,但也有可能是一審法官太爛不想調查證據就草草了事這種案件沒有請綠師又沒能力替自己做辯駁就是可能被司法惡搞很多法官真的都很爛
作者: trashcan0512 (嗯嗯)   2024-02-24 14:21:00
法官八成是只有一個帳戶的老古板 可能連現代金融都搞不懂的老頭 現在吃飯轉帳這麼平凡 誰記得法官一堆法匠 只會抱著條文死讀
作者: cytochrome (細胞色素)   2024-02-24 14:26:00
真的是老法官,20年https://reurl.cc/97LX0O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24-02-24 14:27:00
法學財經組畢業....
作者: cytochrome (細胞色素)   2024-02-24 14:28:00
看來原審法官一輩子都做不到對自己的期許:「期許自己做對得起身上所穿法袍的法律工作者」
作者: HPSWakuWaku   2024-02-24 14:40:00
寫得不清不楚 現代金流那麼頻繁領個錢還要先對存摺喔光各種行動支付扣款一個月可能就幾十筆 頂多大概記個餘額 500塊誰會注意到阿?
作者: yixianl (yxan)   2024-02-24 14:52:00
太過份了 帳戶有錢居然不讓人家花偶而有一些銀行活動拖了好幾個月才給有時根本就忘記為什麼會有錢存入
作者: aocboy (↖☆煞气a作手★↘)   2024-02-24 14:58:00
幫台灣政府多多宣傳,詐騙揚名國際XD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24-02-24 17:16:00
之前在PTT團購板開團的 提供帳號給別人瑟瑟發抖
作者: aa133456 (Tea)   2024-02-24 20:51:00
起訴書要14天後才查得到
作者: ajax4444 (taiwanpost)   2024-02-25 00:46:00
樓上一堆人都忽略 被告明知帳戶有錢就領出來花被告明知帳戶有錢就領出來花
作者: kkkk1234 (k_k_k_k)   2024-02-25 01:00:00
如果我要領錢之前查一下餘額有錢就領出來花 算不算明知帳號有錢
作者: tomsawyer (安安)   2024-02-25 02:34:00
我帳戶有錢還不能領出來花喔 管太寬?
作者: s1an (vul3m4)   2024-02-25 03:27:00
八卦板前幾天討論過 應該不是只有500的問題
作者: cp296633 (Joey)   2024-02-25 11:51:00
多出500元一般人會困惑? 又不是5萬 50萬 500萬月月看信用卡明細 被盜刷500都不見得找得出來ㄟ更何況是更少人會看的銀行對帳單
作者: tandzh (交集質感與時尚)   2024-02-25 15:33:00
多天真才會相信被告無辜
作者: kkkk1234 (k_k_k_k)   2024-02-25 15:48:00
去看了八卦板 多數意見跟本篇推文差不多啊 最大的問題是判決書用一堆主觀用詞吧 帳號外洩有多難? A帳戶轉到B帳戶 B帳戶的入帳通知直接明碼寫出A帳戶的帳號 不然就是申請個補助、獎學金、退款或各種收錢的理由都要提供帳號 只要經手人都看得到 不然就是申請系統有漏洞 駭客直接整批拿到 同時拿到申請資料需要的姓名、電話、地址
作者: roy2142 (roy)   2024-02-25 16:36:00
詐騙要害人也太簡單了吧才五百根本不會發現...又不是帳戶只有一兩元 所以下次我也被轉五百 一領出來我不就也要被關了台灣司法沒信任感都是法官搞出來的 這個五百比8+9傷人毀容判的還重
作者: gottsuan (ごっつぁんです)   2024-02-25 18:23:00
不是要政府嚴格打詐嗎 又說只盜500罰太重 只會說的酸民
作者: kkkk1234 (k_k_k_k)   2024-02-25 19:00:00
打詐可不是說你是詐欺犯 你就是詐欺犯 這麼簡單欸
作者: ck60000 (CKMAN)   2024-02-26 00:24:00
哇操法官看到多錢會主動聯絡銀行報警操守真好啊,有沒有這位大大的帳號阿
作者: enjoyyou (漫步人間)   2024-02-26 08:45:00
累犯又不裝一下可憐和道歉 法官照正常刑度判這樣?台灣司法的問題是法官心證和輕鬆就給減刑度
作者: flypenguin (企鵝)   2024-02-27 03:30:00
知道銀行帳戶要搞人本來就很容易,十年前網拍都直接留銀行帳戶,隨便轉個小額過去再報案詐騙就全凍結。那時有些惡質賣家會這樣去搞競爭對手。
作者: AnpingTW (七月七日安平見)   2024-03-01 08:27:00
才500我會以為是利息
作者: kkkk1234 (k_k_k_k)   2024-03-01 22:32:00
第一銀行的LINE傳的 依照這篇文 我只能選擇報警https://i.imgur.com/Fnm8G3B.jpg
作者: carpkuo (鯉魚精)   2024-03-04 18:02:00
話說500塊剛好是無實體發票獎的說 XD
作者: qqstory (......)   2024-03-05 17:36:00
才幾百,正常人不會去特別注意吧
作者: Kazamatsuri (專業領隊)   2024-03-06 14:20:00
後面有人查是逾百筆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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