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知大大們好
小弟近期向台新銀行辦房貸,申請貸款500萬,
陸續已經提供存摺等等,也告知目前還有信貸在繳
(但剩不到10萬)
,後續銀行反應說我是做生意的(早餐店),
怕收入不穩定需要有保證人,因此請我媽當保證人
也簽了。
就在上週四銀行方找代書跟我三方簽對保,
然後告知我們核貸金額就是「500萬」沒問題,
因此我們就跟銀行簽了所有的文件,
也簽了代書的本票(500萬元)。
結果昨晚臨時跑來通知我們說,
貸款金額只能放款「470萬元」(直接少30萬)
原因是目前大環境不穩定,
我的帳戶進出收入比較少,
所以判斷我的償還能力會有問題,
因此改成這個470萬金額,我們當場傻眼,
跟承辦人員反應說不是都對保完了?
可以這樣單方面直接更改嗎?
代書也說這樣太扯。
想請教各位金融業的大大,請問台新銀行這樣直接調降對保後的金額是合理的嗎? 萬
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