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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JGr7ESZSs0
內文
雲林北港的蘇先生21年前,因為將支票借給表弟公司拿去貸款,結果表弟的公司經營不慎
倒閉,連帶害他被查封名下3筆土地,當時他已付了超過110萬元清償,沒想到去年底,這
家銀行向法院申請執行命令,查封蘇先生的股票及土地,還好蘇先生留著21年前的收條,
證明早就繳完債務,才撤銷查封,遭指控的銀行台北總部則表示,是因為94年前委託資產
公司追討,但有資料疏漏,才會造成烏龍,也對蘇先生深感抱歉!
心得
哇,如果收條因為搬家之類的丟了不就得吞?
94年委託追討,109年才寄存證查封,打這種時間差要說沒鬼誰信?
在這個有留收條的背後到底有多少只能吞下去的無辜民眾?
無本生意真好賺呢,銀行幹了這種事光道歉就想解決?
金管會幹啥去了?這不罰個至少十倍像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