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1811010356.aspx
內文
防制洗錢 民眾在非開戶銀行交易逾50萬都要查
最新更新:2018/11/01 21:16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1日電)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來台評鑑前,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今天發布最新法規,銀行針對超過新台幣50萬元的臨時性交易,不管是現金交易或是
非通貨交易,都要確認客戶身份,以防制洗錢。
金管會表示,這次修訂範圍包括「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反洗錢辦法)及「金融機構
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務或財產上利益所在地通報辦法」(通報辦法),預定可於11月16
日APG評鑑結束前實施。
金管會指出,現行規定50萬元以上的臨時性通貨交易應確認客戶身分,新法修正為「不限
通貨交易」,包括支票、黃金、有價證券等「非通貨」臨時交易,金融機構都有確認客戶
身分的必要性。
臨時性通貨交易指的是,非銀行原有客戶(過路客)臨櫃辦理的匯款、換鈔等現金交易,由
於不是本行客戶,銀行無法確認客戶資訊正確與否,因此要求客戶出示證件以驗明正身,
否則會有洗錢的疑慮。
也就是說,過去只管過路客的現金(通貨)交易,今天則修法擴大為「不限通貨交易」,
把有價證券、支票等非通貨交易都納入管理。
金管會指出,因應APG相互評鑑並與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40項建議充分接
軌,這次就反洗錢辦法中有關確認客戶身分、確認擔任重要政治職務人士的方式及疑似洗
錢或資恐申報交易時程等規定進行修正。
至於認定客戶是否是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PEPs)的規定上,過去金融機構常以自建的資
料庫或外部資料來源進行確認,金管會修改相關規定,參考FATF標準,金融機構應運用「
適當的風險管理機制」進行身分的確認,包括媒體報導、商業資料庫也能作為確認重要政
治性職務人士身分的依據。
此外,現行規定金融業者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需在10個營業日內向調查局申報,這次
金管會也參照國際作法及FATF標準,除了要求業者儘速完成檢視外,若屬疑似洗錢或資恐
交易,申報期限超過2個營業日。
金管會指出,金融機構若因業務關係知悉客戶持有或管理經指定制裁對象的財務,需在知
悉日起2個營業日內,向調查局通報。(編輯:蘇志宗)107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