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無中生有的黑紀錄?

作者: florenc (florenc)   2018-07-05 12:04:20
借這一篇文順便提問
內政部的網頁有寫:
民眾因一般商業交易糾紛、存款帳戶遭盜用或遭誤設警示時之解除警示案件
申請人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親赴戶籍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主動接受調查
以釐清誤設原委
一般商業交易糾紛者須檢附:
製作談話紀錄、和解書、款項或物品返還單據等有關證明文件
以及爬文到這兩篇:
文章標題: [心得] 帳戶遭警示-申請解除
文章代碼(AID): #1LVQjtT2 (Bank_Service)
文章標題: R: [心得] 帳戶遭警示-申請解除
文章代碼(AID): #1LVaiEiA (Bank_Service)
最近帳戶也遭設警示,是買賣糾紛,目前已和對方到警察局作完筆錄,完成交易
但是,警察沒給我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
只回答說,之後會跑法律流程,至少鎖半年
想請問一下,因為我跟爬文第一篇的時程比較接近(很快就問警察局處理方式)
這篇的原PO只鎖約一個月
是我少和他提什麼關鍵字嗎?還是我要跑戶籍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
之前到的警察局是賣家備案的那間
還是,我要跟爬文第二篇、警察的回應一樣,至少鎖半年?
最近,還會到調解委員會辦和解書,但這個就只是跑法律流程而已
或是還有什麼方式能最快解除警示帳戶?
另外,警察局的網頁有寫:
要申請解除警示帳戶必須有下列情形
才可以請最初通報警示帳戶分局偵查隊辦理解除:
1不起訴處分,2無罪判決,3罰金,4判刑執行完畢,5緩起訴,
6緩刑,7保護處分,8一般商業買賣糾紛,9冒名申辦,
10存款帳戶遭盜用,11陳情遭誤設警示,經查證屬實,12其他。
如果之後要辦解除,我是要用8一般商業買賣糾紛或11陳情遭誤設警示呢?
走「11陳情遭誤設警示」的話,是不是現在就能到警察局辦理?
希望有人能解答,感激不盡
※ 引述《jcjohny888 (等一個人)》之銘言:
: 請問大家
: 如果說銀行內部的資料,莫名其妙的多了一筆黑紀錄
: 這有辦法查嗎?
: 我知道這個問題很奇怪,但是就遇到了
: 請大家給個建議,還是說就人家是大企業,
: 鬥不過他們的,鼻子摸摸,算了...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8-07-05 12:25:00
誤設的意思是應該指行政疏失,誤將沒爭議帳號設成警示所以是8 買賣糾紛刑事訴訟是六個月內,所以是要確定沒有刑事訴訟才解除調解的效力是等同民事一審判決如果對方有提出告訴,等訴訟流程跑完就最起碼半年沒提訴訟的話,應該就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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