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神秘婦扛百公斤硬幣繳房貸 銀行拒收挨告

作者: pkuguy (愛看電影、韓劇的小態)   2017-12-06 21:08:51
神秘婦扛百公斤硬幣繳房貸 銀行拒收挨告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57254
出處:自由時報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
林姓婦人拿著裝有各種面額總數約10萬元硬幣的10個布袋,跑到銀行要繳房屋貸款,因硬
幣數量龐大,行員希望她將硬幣分類後再繳,林婦不理會,丟下布袋逕自離去,數日後發
現銀行未入帳,跑到派出所控告銀行侵占等罪,銀行經理接獲警方通知,直呼:「莫名其
妙!」
婦丟下布袋逕自離去
http://img.ltn.com.tw/2017/new/dec/4/images/bigPic/600_160.jpg
警方調查,這名年約50歲的林姓婦人未婚,鄰居不知道她以何為生,只知道她的經濟狀況
不錯,是地方上的「神秘人物」,常為了一些「離奇」案件興訟,是當地派出所與附近住
戶眼中的頭痛人物。據悉,林婦發現她家門口上方有第四台纜線經過,堅持提告第四台業
者竊占,因為她家上方的空間被偷用;另外,林婦曾找工人來住家施工裝潢,工人因施工
需要攀爬圍牆,她竟對工人提告侵入住宅。
林婦日前拿著10個裝有各種面額硬幣的布袋,每次提一袋,總共跑了10趟,將這總重約百
公斤、裝有約10萬元的10袋硬幣送到台北市忠孝東路大眾銀行新生分行,告訴行員要用這
些硬幣來繳房屋貸款,行員委婉請她將硬幣依面額分類再來繳,林婦認為自己拿的是法定
貨幣,銀行不應拒絕她,將硬幣丟在銀行後逕自離去。
數日後,林婦發現這批硬幣沒入帳,且懷疑銀行行員沒經過她同意就對她錄音,到派出所
對銀行提告侵占與妨害秘密。
經理告訴警方,林婦並非首次拿硬幣繳錢,今年年中已曾兩度用大量硬幣繳房貸,銀行雖
有數幣機,但因款式較舊,只能清點硬幣數量無法分辨面額,先前兩次都是以人工方式分
類硬幣,因為非常耗費人力,這次才會請她先將硬幣分類;此外,為保障顧客權益,銀行
公共空間都有錄音錄影,並非刻意針對個人。
銀行報警全程監看封存
經理還說,林婦當天將硬幣放在銀行後離去,為避免爭議,銀行特地報警全程監看,同時
將10個布袋的硬幣裝箱封存。
警︰林婦常提告興訟
轄區員警也表示,林婦動不動就提告興訟,同仁處理她的案件都格外小心,不敢跟她聊天
、多問,深怕說錯一句話會被告,不清楚她為何會持有大批硬幣;警方說,銀行正設法與
林婦聯繫,希望能妥善處置該批硬幣,銀行為避免再有類似情況,也已購置能分辨數量及
面額的新式數幣機。
心得:感覺也滿奇怪的。不知道為何不用轉帳或是大額的紙鈔,而堅持要用銅板來存?
作者: smallshow3 (小礸)   2017-12-06 21:12:00
私募?
作者: monkeyboy234 (猴子)   2017-12-06 21:13:00
十萬的硬幣哪來的阿...要存多久XD
作者: smallshow3 (小礸)   2017-12-06 21:13:00
想到,娃娃機不是首度喔,表示賺來的大多銅板功德箱都募不到多少,覺得是機台類的生意
作者: ting74942 (@w@)   2017-12-06 21:26:00
總可以先去台銀換成紙鈔吧
作者: Go2 (勾兔)   2017-12-06 21:27:00
想到娃娃機+1
作者: blacwhte (B)   2017-12-06 21:45:00
月付10萬的房貸,這房子貸款大概多少?
作者: aiyowaya (我叫 小 王 子)   2017-12-06 21:52:00
大眾
作者: hakkiene (努力中~~~|||~~~)   2017-12-06 22:27:00
一千萬二十年期大概月付五萬 十萬可能是兩千萬
作者: mma (mma)   2017-12-06 22:41:00
應該沒為什麼就只是想找麻煩吧
作者: cytochrome (細胞色素)   2017-12-06 23:13:00
可能之前對這銀行有怨念吧
作者: huohuai   2017-12-07 04:48:00
什麼都不奇怪ww
作者: snepwcl (Blogger)   2017-12-07 08:40:00
還有投幣式洗衣店啊~
作者: pdself (圓夢下一站ToykoDome)   2017-12-07 10:01:00
歹年冬 怪人怪事多
作者: mistyfog (mistyfog)   2017-12-07 10:09:00
她的確是用法定貨幣繳貸款,但是她"只要我方便就好,別人不方便我不管"的做法引人詬病
作者: kevin00133   2017-12-07 11:00:00
客人就打去投訴就通通可以了。投訴=萬能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12-07 11:45:00
如果婦人是做銅板生意的 銀行就自認倒楣吧 客戶沒犯法的情況下沒義務給銀行方便
作者: vitaminb12 (清寒~)   2017-12-07 12:24:00
貨幣具有無限法償,銀行主管真的要好好重新教育。銀行沒添購設備,又想節省力,銀行根本站不住腳。
作者: athena0610 (飆飆)   2017-12-07 12:36:00
這種人真的是浪費國家社會資源無誤
作者: goheihaley   2017-12-07 13:44:00
雖然她沒違法 但卻造成別人可以想見的困擾 可見她只是想找碴吧
作者: Kyosuke (嚄咬阿雷雷咬阿雷)   2017-12-07 13:45:00
無限法償不代表可以丟地上叫別人撿來償債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7-12-07 14:52:00
銀行拒收法幣,金管會應該出來開罰吧
作者: huikmn (不在)   2017-12-07 17:01:00
無限法償不是這樣子用的,他沒等到對點確定後再離開,等於交易中斷,未完成當然沒入帳
作者: vitaminb12 (清寒~)   2017-12-07 17:37:00
行員希望他硬幣分類後再繳...(代表行員不收?)問題癥結就是銀行沒添購設備,又想省人力,假如銀行有設備,就沒此新聞了。
作者: bf000777966 (joe)   2017-12-07 20:23:00
法定貨幣不能拒收
作者: mon2660 (pp)   2017-12-07 20:45:00
正常人都會硬幣分類再去存吧 行員沒義務幫你分
作者: even0213 (簡單就好)   2017-12-07 21:57:00
然而拒收法定貨幣。無限法償這些狗屁字眼。相關的規定並沒有罰則。所以聽到就當放屁就好。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12-07 22:09:00
真要論法 法條上哪一條要求客戶要分類錢幣 客戶說這袋有10萬元不管是鈔票還是硬幣 而已不管銀行信不信 銀行都要再點過才對吧 早有機器可以分辨錢幣是銀行自己沒買而已 沒機器就花人工嘛 今天客戶不是來存款 銀行可以愛要不要 但她是來還錢的 銀行不要的話是誰的問題
作者: even0213 (簡單就好)   2017-12-07 22:12:00
法律上沒規定客戶要分類;但樣利義務的行使要根據誠信原則;你覺得我講的沒公信力;那去古狗無限法償 拒收;有呂秋遠律師的說明。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12-07 22:43:00
不管無限法償有沒有罰則 銀行因為懶得分類拒收還款 繼續算借貸利息 這時候法官會認為合理再說吧 要是合理 以後銀行可以拿各種理由拒收還款 持續爽爽算利息 這樣最好是能成立就算無限法償沒罰則 但至少可讓你在法上站得住腳 其後衍生出的損失該由誰負責 早就不是看拒收有沒有處罰的問題
作者: even0213 (簡單就好)   2017-12-08 00:08:00
你好像都沒看到文內的無法分辨面額四字;直接把它跟拒收還款劃上等號。我是不曉得你的法官會要婦人舉証面額?還是要銀行舉証啦 哈哈你的薪水要是老板都付硬幣給你。我看你是不是會欣然接受。哈哈 。權利義務行使要有誠信原則。不是你一個人爽就好。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12-08 00:15:00
樓上在講啥?無法人工分類,無法人工分辨面額再來盧好嗎 文中也寫道:先前兩次都是以人工方式分類硬幣。已經證明銀行還是可以作業還要再舉證什麼 哈哈拿硬幣支付 跟誠信原則有啥關係 樓上在講火星文?
作者: even0213 (簡單就好)   2017-12-08 00:21:00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12-08 00:23:00
你先舉證拿硬幣去銀行不符合一般的支付方式再說吧 哈哈哈而且今天婦人是去銀行發薪水的嗎 機構 對象 用途 都不一樣 什麼是這行業的一般支付方式 先講出來再來談
作者: even0213 (簡單就好)   2017-12-08 00:33:00
悲哀。這跟發薪水有什麼關係?債的清償好嘛。你替老板工作。所以老板有義務給你錢。你欠銀行錢。有義務給銀行錢。民法念熟點好嗎還是你的民法只有付薪水的時候要有誠信原則?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12-08 00:37:00
呵呵 要是連銀行都不收硬幣 還有哪個行業要收 那些作生意的人都該死就對了 你覺得政府會允許嗎 有點常識好嗎我剛剛已經講機構及對象與目的不同 當然不能一蓋而論你聽不懂 我也沒辦法
作者: even0213 (簡單就好)   2017-12-08 00:44:00
你的邏輯比阿六仔還爛。依「一般支付方式」,你或多數人,平常付錢給別人都用硬幣嗎?這件事跟作生意收硬幣就該死有什麼關聯?你不曉得台灣很多地方都在推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嗎。不能一概而論?原來付錢這事。法律還分對象評價,嘖嘖嘖。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12-08 00:49:00
一大堆基層商家都還是用現金 少扯別的轉移焦點 而且像小販及販賣機業者一堆硬幣 照你的邏輯 他們也沒機會換鈔票啦 所以他們活該就對了 不就好棒棒而且少在那邊裝律師還是法官 等你拿有關銀行案例來講再說啦 法律是嚴謹的 你自己在那邊補腦 我沒理由信
作者: even0213 (簡單就好)   2017-12-08 01:01:00
「行員希望她將硬幣分類後再繳,林婦不理會,丟下布袋逕自離去」你有看到這段嗎?法律是沒規定要分類再給。但這叫付了錢給銀行!?我認為支持這種心態的人,品性有問題。你也拿不出什麼毛啊。少在那裡很懂銀行事 務好嗎
作者: iorittn (IORITTN)   2017-12-08 07:53:00
法定貨幣不能不收,銀行有錯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12-08 09:16:00
我認為討論到人身攻擊 還真是沒品 只看到有人見笑轉生氣而已
作者: aq981334 (2025年未來人)   2017-12-08 10:05:00
重點是錢丟了就走人,之後發現錢未入帳 告銀行吧正常來說,點錢本人也要在場,要不然下次又告人說 我拿12萬過來存,但是帳戶只有入帳10萬元銀行不收可以據理力爭,留在現場跟銀行吵,錢丟了不管直接走人就是自己的錯錢丟了走人,銀行有權利不幫忙入帳吧,如果大家都這樣搞,銀行一定倒,會有一堆人告銀行說我拿10萬存卻只有9萬多元入帳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12-08 10:15:00
就算有據理力爭但銀行還是拒收 然後呢?婦人沒拿走錢就告侵佔的確不對 但要跟銀行拒收是否合理 是兩件事不應混為一談
作者: even0213 (簡單就好)   2017-12-08 10:52:00
樓上的,我當作你在講我。然後我要告訴你,銀行不得拒收存款,了不起算行政命令。錢的支付,以一般方式(多數人都用硬幣進行全額交易嗎?)婦人直接丟硬幣,銀行要他分類=銀行拒收法幣?邏輯要不要這麼差。若他覺得人身政擊,可以提告啊。我還覺得你指桑罵槐咧。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12-08 11:21:00
既然銀行不能拒收 樓上是在吵什麼 如果行政命令不合理 你可以去金管會申訴拿著你偉大的診所案例 去找金管會啊 診所比銀行跟XX比雞腿有87分像呢
作者: lee28119 (德莫尼克)   2017-12-08 11:34:00
以這個案例來說 銀行要她分類跟拒收沒什麼差別吧?
作者: even0213 (簡單就好)   2017-12-08 12:49:00
交付的方式也要雙方合意,更何況是丟了就走。要分類跟拒收,中文老師很難過。兩個不同的動詞名詞吧。這跟白痴客說你沒給我帳單 所以是你不給我繳錢的,也是87像。診所案例是國考的律師意見。你的呢?案例 背書?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12-08 13:03:00
樓上這麼會嘴 怎麼不去跟金管會嘴 等你喔 啾咪
作者: even0213 (簡單就好)   2017-12-08 13:05:00
是說樓上也只會嘴而已。多加強法學跟中文素養吧。加油我看好你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12-08 13:20:00
我不需要嘴啊 銀行被規定不得拒收 我還需要嘴什麼 不像有人很辛苦的拿診所案例 企圖顛倒黑白 不過還是抵不過金管會的命令 所以你才應該好好努力 免得你嘴那麼多都變成廢話而已不過我是不看好你啦
作者: atb (Transition)   2017-12-09 02:08:00
日本有枚數過多可拒絕的法令
作者: even0213 (簡單就好)   2017-12-09 10:45:00
給EZ,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暫不提婦人丟了袋子就走,這也不符合大眾的交易習慣,也造成彼此不便;先分類好,跟銀行預約一下,加速辦理時間不好嗎?你卻始終拿規定出來說嘴。法律或規定是沒辦法規定到這麼細的,莫非你這人習性就是在法律(道 德)底限?不然你怎麼會這麼支持這婦人不合理的奧客行為。最後,他再奧也跟我無關,我又不在銀行業。一直說拒收是關我屁事,我只是看不慣這種奧客而已。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12-09 11:24:00
我也懶得聽你靠腰 你覺得金管會違反法律 你就去檢舉去告不會嗎 你不是很愛嘴什麼國考律師云云 你是證嚴法師膩 道德底線你說了算啊 真是笑死我了
作者: even0213 (簡單就好)   2017-12-09 12:42:00
道德底限是多數人的共識啊。你覺得都用硬幣全額交易,不會造成別人困擾,那是你沒同理心。我也懶得聽你靠腰啊。還換ID上來靠腰,你是不是同志裡的爛咖?全文我都沒說金管會違法啊。你中文有障礙要多念書。不要任意誣陷別人。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12-09 12:55:00
多數人的共識喔 你代表多數人?太自我膨脹了吧 原來攤販拿硬幣去銀行叫做不道德 真是長見識了還同志族群的爛咖 人身攻擊 嘴巴不乾淨洗洗再來好嗎 你的水準 看起來沒這婦人好唷有人連自己寫的文都看不懂 我也是醉了 前面說國考律師說一般支付是法律 後面又說不准銀行拒收只是行政命令 你不知道命令比法律位階低嗎 還不快去檢舉 還是只會在這邊打嘴砲罵人而已 拿出該有的水準出來好嗎 如果拿不出 我也是呵呵
作者: invin0730 (艾倫)   2017-12-09 16:27:00
0.0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12-10 07:51:00
數日後...這跟有沒有預約無關吧,是銀行不想幫她處理正面來想,如果婦人沒提告,銀行會採購新型的點幣機嗎??? 有些事情不給壓力,銀行還真的比客戶當屁
作者: even0213 (簡單就好)   2017-12-10 09:10:00
無限法償的前提是雙方契約要合意,包含數量方式規格(以下略),都沒有合意是法償個刁!不得拒收?支付整個結果都沒經雙方確認,是有拒收個毛?我認定的共識是婦人多作一步(分類甚至約時間)銀行方便你也方便。你要抱著老子是客人就是老大的心態也由你。全文我沒講攤販是不道德的。
作者: alisabbs   2017-12-10 16:37:00
即便是台銀的數幣機一樣常常故障
作者: tengobo (潶痞)   2017-12-12 13:18:00
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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