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帳戶被盜反成共犯 司法遭批缺同理心

作者: jameditor ( )   2014-09-03 20:18:22
http://newtalk.tw/news/2014/09/03/51013.html
帳戶被盜反成共犯 司法遭批缺同理心
新頭殼newtalk2014.09.03 翁嫆琄/台北報導
台灣詐騙事件多,但有部份受害者卻因帳戶被當人頭帳戶,不但受騙,事後可能還被判有罪。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批評,許多人頭帳戶所有人同樣是被詐騙,雖然未被認為是詐騙共犯,但仍遭判定有「不確定幫助故意」的詐欺嫌疑,證明了檢察官輕率起訴、法官濫用套稿,司法體系明顯缺乏同理心,認為民眾「被騙活該」,讓民眾被騙又慘遭冤判。
立委尤美女與民間司改會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被騙又被冤,心酸誰人知?」記者會,根據司改會的統計,2013年台北、新北、桃園、台中、高雄5個地方法院中,高達9成8的詐欺幫助案遭判有罪,但事實上,其中許多詐騙帳戶都無法證明被害者曾販售帳戶,部份被害人可能是因求職、貸款交出銀行帳戶,但最後都被判有罪。
冤獄平反協會律師任君逸表示,一名黃先生4年前曾上104人力銀行求職,一間公司告知他已錄取工作,但要求黃要提供金融卡帳號、密碼等進行審核,沒想到該帳戶隨即被盜用,之後黃先生還被法院判定有罪,雖然協會在二審時提供許多資料證據,但仍遭法院拒絕,直到今年再次審查後,黃先生才被判無罪。
除了求職被盜帳戶外,購買網拍也可能被害。田媽媽指出,她的兒子在網購時交出帳戶,之後雖然馬上報警,但帳戶還沒被列入警示帳戶,警方也草草處理,導致兒子起初也被判有罪,再審上訴後才擺脫官司,讓他們身心俱疲。
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指出,許多民眾的帳戶被詐騙而成為人頭帳戶,但卻被法院認定是詐騙集團的一員,被判有罪的比例極高,雖然大多可易科罰金,但已造成受害者的傷害及人生汙點。他也提醒,民眾千萬不可因帳戶內無餘額,或餘額不多,就傻傻交出帳戶,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詐騙人頭帳戶冤案多,尤美女也批評,司法體系認為民眾被騙是自己的問題,還認為要給這些民眾一個教訓,甚至覺得這些案子太小,不需調查,明顯缺乏同情心。她強調,警察不應拒絕民眾報案,也要確實調查相關案件,釐清是否有人頭帳戶被起訴的冤案。
針對立委及民團的主張,刑事局副局長楊源明坦承詐騙宣導確實仍有不足之處,而人頭帳戶也有可能是受害者被詐騙而來,因此會要求深入調查後再提公訴,民眾也應多加注意。他也指出,今年開始已施行問題帳戶列入警示帳戶後,3天內會以書面通知帳戶所有人,並註記後續救濟程序。
相關連結:
尤美女立委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yumeinu?fref=nf
冤獄平反協會新聞稿
http://www.tafi.org.tw/StatementDetail.php?SId=15
心得
根據新聞稿內統計資料,詐騙帳戶中,賣帳戶的比例不高。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14-09-03 20:52:00
尤立委....有點矯枉過症
作者: even0213 (簡單就好)   2014-09-03 21:10:00
交出存摺印章或交出金融卡加密碼的人.沒什麼好同情的新聞的一位田媽媽還說為了避免孩子留下陰影送他出國念書
作者: emissary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4-09-03 22:50:00
二樓,話也不能這樣說,新聞曾經報導過有新鮮人工作經驗不足,求職時被公司要求交出帳戶等等,就傻傻交出被騙了
作者: Homeyu (以身作則)   2014-09-03 22:55:00
to 2樓,我自己是律師,接過很多這種案件。很多人真的是判斷能力不高、思想很單純,詐騙集團講什麼都相信,所以不能拿高標準去看每個被騙的人。同樣是被騙,被騙錢是被害人,被騙金融卡密碼就成犯罪,這種標準真的很奇怪。
作者: even0213 (簡單就好)   2014-09-04 01:55:00
to Homeyu,如果我今天犯罪,我應該會找你辯護;可惜從業以來,我曾遇過太多,金融卡被車手拿去使用,掛失時,一副風輕雲淡的樣子.感覺就像是被教導(用來脫罪)的話術一樣.還有,就算是求職,勿將卡片存摺印章交付他人.這是常識.這算哪門子高標準.被騙? 你怎麼知道是從犯還是正犯.真的沒有犯意.法官也會還他清白.至於上法院?! 經驗=教訓交出帳戶的類型中,遺失佔了225件,僅次於求職及借款.你們覺得撿到卡片+猜中密碼,去提受害人的錢的機率是??
作者: Homeyu (以身作則)   2014-09-04 09:24:00
我們認為理所當然的「常識」,對很多社會底層的人來說,真的沒有判斷力。否則,為什麼一再宣導詐騙,卻一直不斷有人被騙、轉帳?ATM貼標語、媒體也一直宣導,被騙「錢」的人仍然很多,那那些被騙存摺金融卡的,為何被不同對待?至於E大所說的「犯意」,法院只能用「客觀情形」來判斷「主觀」犯意。少數被判無罪的,比方說是有些高所得的,法院才會相信他們「沒犯罪動機」去賣帳戶。至於E大所提的猜到提款卡+密碼的機率,至少就我身旁親友就有很多人是把密碼寫在提款卡、存簿上,我並不是說這些人「一定」都沒賣帳戶,而是裡面有太多無辜者,現在判決方式是只要認定帳戶被詐騙集團使用,大多都判有罪,而不去仔細調查事實經過,這種錯誤的論斷方式確實是值得檢討的。也有部分法官,對這類案件一律都判無罪,但畢竟是少數。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4-09-04 11:25:00
有時大學畢業並不是代表不會受騙上當,有多少人是皮包掉了以後第一時間會報警止付掛失,很多時候很不一定堂上一點紅百姓千滴血
作者: borriss (松)   2014-09-05 15:57:00
大部長都會被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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