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聞看了很生氣
去年發生的這起保母「蓄意」用棉被蓋頭
導致女嬰窒息的新聞
最後判決結果
「法官審酌,涉案保母等4人犯後坦承犯行,深感悔悟,雖無法就和解事宜與女嬰之父達
成共識,但仍願意設法籌錢彌補或賠償,態度尚非惡劣。考量4人均無任何前案紀錄,3名
保母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分別判刑3年、8月、6月,負責人也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5
月。可上訴。」
最嚴重的只關三年……….只因法官覺得「態度尚非惡劣」。
我們還能期盼凱凱案的保母被判無期甚至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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