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qwe026qwe

作者: ginlom (牛牛)   2023-02-13 20:55:18
【條文內容】
肆、其他文章相關之規定
二、廣告文
網誌、粉絲團、社群網頁連結之文章中任何可視範圍內具廣告訊息者
例如、左右側欄,置底、置頂有明顯代買賣、團購、網拍賣場、廠商連結、
商品資訊(非心得或開箱)等均視為廣告
(包含PTT文章、非政府機關或法人所提供的任何資訊平台等連結)
廠商、市調公司、產學合作或其他機構之問卷文,無論有酬/無酬,均視同廣告文。
任何意圖可使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之方式,板主得依主觀判定是否為廣告,對其裁罰。
若經調查屬實為業配文,無論是否已自行刪除文章,均仍判定為情節重大予以裁罰。
※違者,依以下罰則處理  ̄ ̄ ̄ ̄
  初犯   →刪文+水桶14日
五、心得文
(1)若為商業相關心得文(包含但不限於產品/旅遊/月嫂/月子中心),需附上
自行購買之產品實物、旅遊實景照或環境、餐點實照至少乙張
(3)若心得文內有提供部落格/社交軟體之網址,且網址內有照片兩張(含)以上者
PTT文內請至少附上照片兩張,及部落格/社交軟體內之所有內文
勿只於內文貼上網址或部分內容
(若網址內照片只有乙張,PTT內文附上該照片乙張即可)
※違者:商業相關心得依廣告條文罰則再加罰水桶30日。
其餘一般心得依板主主觀認定是否先行標記並推文提醒修正時效,
或板主得直接逕行刪文。情節重大或多次屢犯者,得直接退文並永久水桶。
【違規文章】
編號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145590 11 2/13 qwe026qwe □ [心得] ○○○與○○的實用心得分享
【違規事由】
部落格內提供廠商產品購買頁面、商業心得未提供產品實物、未提供部落格內照片
關鍵字以○符號取代
【裁決】
合併水桶58(14+4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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