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修正「心得文」條文及罰則、合併處份條文

作者: ginlom (牛牛)   2022-08-02 21:58:05
避免以心得文之名行廣告文之實等文章,故修正及新增部份條文如下:
肆、其他文章相關之規定
六、心得文
(1)若為商業相關心得文(包含但不限於產品/旅遊/月嫂/月子中心),需附上
自行購買之產品實物、旅遊實景照或環境、餐點實照至少乙張
例:童書照、彌月禮照、房間實景照、親子館遊戲區照、親子餐廳餐點照等
※違者:商業相關心得依廣告條文罰則再加罰水桶30日。
其餘一般心得依板主主觀認定是否先行標記並推文提醒修正時效,
或板主得直接逕行刪文。情節重大或多次屢犯者,得直接退文並永久水桶。
說明:商業相關心得文不再提醒修正,改為直接依廣告文懲處並加罰水桶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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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其他事項
三、跨條文或多項違規合併處份
各違規文章受懲處之條文包含但不限於該明確條文罰則,
板主將視情況、情節輕重給予多項條文合併之處份。
說明:模糊違規及多項違規適用。
上述條文即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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