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 我們與托嬰中心的距離(桃園)

作者: pearlymirror (主阿我愛你)   2019-06-20 21:22:30
看了推文跟原作者聯絡
她說哥哥是有得到腸病毒,弟弟在哥哥發病隔離的時候去阿嬤家住。
認為托嬰中心應該要事先告知,若告知她弟弟需要隔離,她一定會帶回,
她也是有寶寶的人,不會想要害其他小朋友生病
我在猜托嬰中心可能覺得,
弟弟應該要隔離是常識(也的確是),既然媽媽還是送來托嬰中心,就是因為太忙,
表示她願意讓我們以隔離的方式照顧寶寶
不過這種隔離方式如果能讓家長事先知道,應該會比較好吧...
大家記得跟腸病毒患者接觸過的小朋友都要自主隔離啊...
家長的常識越豐富越能保護寶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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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同意轉貼至此
https://www.facebook.com/kim.lin.5099
我們與托嬰中心的距離
經過70多天的等待
社會局的調查和1999市政信箱的申訴結果出來了
調查結果如同預期,限期改善、提改善報告。
申訴結果也不意外,不論提出任何疑問,都是得到一個沒有答案的官方回覆。
所以我只能在這裡告訴我的朋友,我在乎的人
如果有小孩已在托嬰中心或是未來要去托嬰中心的
請注意以下幾點
1. 蓄意把沒有發燒、沒有病兆的健康孩子以“懷疑腸病毒潛伏期”“保護其他小孩”的
名義進行隔離處置,不用通知家長,6-7個小時內孩子不間斷地哭喊躁動、沒有給水喝、
沒有安撫,中間僅有一次餵奶、換尿布。這是可以的。
2. 13個月大的baby是可以單獨一人被關在隔離室內,窗外大人晃過、進來開燈、洗手都
算是對孩子有照顧。這是可以的。
3. 孩子不斷在遊戲床內努力爬出來、跌倒、生氣跺腳、哭累了倒在一堆毯子中、醒來再
持續哭鬧,那是你小孩脾氣的問題,他就是無法自己一個人待著,媽媽你也知道。這理由
是可以的。
4. 因為是透明玻璃窗,所以就算將孩子獨留在裡面,還是有受到外面老師的即時照顧的
。即使當天監視畫面有數次小孩倒下後,並無任何托嬰中心人員立刻進到隔離室內查看,
孩子是累倒睡著?沒有吐奶嗆到?沒有嘔吐?沒有昏厥?沒有被棉被毯子遮住口鼻?所謂
的即時照顧是不需要有人在小孩有異樣時立刻進去確認小孩狀況,是等到小孩自己爬起來
後繼續掙脫大哭就知道孩子沒事。這樣的『即時照顧』,是可以的。
5. 老師午休整整1hr玻璃窗外無人經過,托嬰中心說那是為了符合勞基法,老師們需要休
息足1hr,不然我們會被告,所以只有那1hr小孩是沒人看顧的。這是可以的。
6. 家暴防治中心說孩子沒有長期被園所打、沒有外傷,後續交由社會局處理,結束。所
以,這只是一天的監禁,回家後孩子長期的躁動情緒反應、夜裡的驚醒哭鬧,家長們得自
己承擔,園所內每個托育人員都沒有失職、不須通報有孩子受虐,因為“只有一天”的虐
待及妨害身心健康不算,因為驗不到傷,因為baby無法用話語表達、無法做精神鑑定,不
受理開案。這是可以的。
7. 園長說不知道家長要監視畫面做什麼,我說為了保護孩子要保留證據,園長依舊在社
會局面前斷然拒絕提供給家長。這是可以的。
8. 即使當日監視影片被保留在社會局內,調查人員說他們是一分一秒看完這6-7小時,但
因為監視畫面沒有聲音,無法僅從動作確認孩子是否在哭,即使孩子6-7hr內不斷跺腳、
在遊戲床內來回不安的走著、站起跌倒再站起跌倒,臉部表情、嘴型就是在哭喊,社會局
還是無法判斷。這理由是可以的。
9. 園長說我有權隔離你的小孩不用知會家長,你們把小孩送來就是因為沒辦法照顧,我
們沒有通知你,是體諒家長忙。在社會局門口說,媽媽那我讓你關好了。原來一個分不清
楚關大人和關小孩罪不同的園長、覺得關一個知道為何會被關的大人和關一個不懂自己為
何被關了一整天的baby這兩者的傷害程度是一樣的園長,這種準公托園長的托育觀念及態
度,是可以的。
10. 當天寶寶生活記錄,健康、睡眠情況安穩、大便沾到褲子有換乾淨的。健康卻被隔離
,哭鬧被當成安穩,一整天只換一次尿布,所以大便沾到褲子,這就是那天要和家長交流
的話。這樣偽造紀錄是可以的。
11. 即使托嬰中心和社會局的準公托費用申請契約中明文規定『乙方(托嬰中心)受托幼
兒停托、轉托或連續請假超過15日以上,應主動與家長共同向甲方(社會局)完成異動通
報』,但托嬰中心仍可在未告知家長下,便可擅自單方向社會局提出停托申請,社會局也
核准了。我們卻傻傻以為要遵守合約精神,要先跟托嬰中心解除保母合約才可改去申請育
兒津貼,殊不知當初保母合約一式三份,托嬰中心、社會局、家長各一份,其實只要其中
兩個說了算,第三方請自己去刷存摺本子才會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原來托嬰補助早被取消
了。這段日子所損失的申請育兒津貼權益,是我們自己要傻傻守法的結果,請自己承擔。
所謂的準公托是指既不用遵守腸病毒SOP也不用遵守與社會局簽約法條的,這些都是可以
的。
以上,我只能想到這樣多了。
當初因為朋友的一句話「你的孩子不會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開始了調監視畫面及後續的過程。
無力感是最大心得。
請大家好好保護自己的孩子。
因為很多事情,我們覺得不可以的,其實是可。以。的。
對了,提醒大家,雖然汽車也有很多透明窗,但把小孩獨留在汽車內是不可以的,只有在
托嬰中心可以,記住了。這個答案是我驗證過的,我問了社會局,他們說因為空間不同,
汽車的空間比較小,隔離室比較大。即使他們無法回答我為何在他們的標準裡隔離室裡的
遊戲床比汽車大、也無法告訴我有哪個法條明確規定了獨留的空間大小,但在托嬰中心確
實是可以的。或者是評判的標準是血緣關係?所以家長不能將自己親生的小孩獨留在某處
,而托嬰中心將不是自己親生的小孩獨留在某處是可以的。
另外,3月立法通過的托嬰中心強制裝監視器法案,不是保護我們的小孩,是保護園所的
。因為,監視畫面看到小孩被關在『有透明玻璃窗』的房間裡,這是讓社會局確認這不是
無對外窗的密閉空間,所以在調查上,對於“獨留”這部分是有疑慮的。還有,他們會指
著窗外人影晃過去時跟你說,媽媽,你看,這時候是有老師經過,他們有在顧小孩。
原來我們的托育人員已經進化到可以用眼神照顧您的小孩,用眼神就可以對小孩盡到撫育
的功能。
這就是我們的托嬰中心,很進步吧。
#請別讓孩子成為法律背後的沈重推手
#但願未來每一天不再有孩子因為隔離處置被濫用而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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