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閒聊] 保母有跟政府簽約嗎?

作者: nicky1012   2018-08-10 10:26:35
這次托育準公共化及育兒津貼,因為政策匆忙上路,配套尚未完備,家長保姆一頭霧水怒氣沖沖,也出現許多錯誤的資訊,許多保姆不願意簽約,家長領不到補助,身為家長的我真的有花時間好好去研究這次的政策,以下就幾個比較常見問題提出我的看法,希望可以給版上的保姆及家長一些些幫助,不過我只針對二歲以下及保姆的部份喔!
一、為何補助給家長,卻是要求保姆跟政府簽約?這樣是
限制或管控保姆嗎?簽了約之後就會有國賠的問題?
保姆不但要賠家長,還要賠國家?
1.大家如果有去仔細閱讀這次的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就會知道,政府為了減輕家長育兒壓力,最好的方法
應該是廣設公托,但是這目前有各種的客觀上不能,
所以就利用現有的資源,也就是合格保姆及私托,就
變成政府委託保姆及私托來幫政府完成這個減輕家長
育兒壓力的政策,所以才會叫做「準」公共化,而不
是公共化。
2.既然是政府委託保姆及私托,所以當然政府必須跟這
些保姆私托簽訂一個行政契約,用以證明你是我政府
委託的,這個簽約跟家長與保姆間的一般私法契約也
就是所謂的托育契約根本就是兩回事,但是會一直看
很多說法就是要把兩者綁在一起,這是件很奇怪的事
情。
3.再來就是很多保姆就說那簽了這個簽約就會被政府管
控限制,但是各位保姆你們在沒有簽這個簽約之前,
只要是合格保姆也領有居家托育證的,本來就會受政
府監督啊!所以才會有居家訪視員,也要求保姆每年
還要上18小時的課程,這些都是本來就存在的,怎麼
會說是簽了契約之後就受管控呢?
4.至於國賠這個就更誇張了,事實上在未簽約之前,因
為保姆的故意或過失造成托育小孩受傷,家長本來就
可以利用民事訴訟程序向保姆請求損害賠償,簽了約
之後只是變成,因為保姆的故意過失造成托育小孩受
傷,國家先賠給家長後,再向保姆請求「代墊」的款
項,因為保姆有跟政府簽約,政府對於保姆有監督責
任,所以先由國家賠償給家長,這樣可以避免家長必
須經過冗長的訴訟程序才能獲取賠償,對保姆來說跟
現況並無兩樣,因為一樣都是要賠償,而且都是只賠
一次,只賠一次,只賠一次!!
二、保姆跟政府簽了約之後是否可以終止?有沒有退場機
制?
1.依據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
化服務與 費用申報及支付作業要點(以下稱作業要點)
第七條規定:合作對象得於預定終止契約日六十日前
,以書面向直轄 市、縣(市)政府提出終止契約之申請。
其經核准者,應通知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
照顧之人(以下 稱委託人),且一年內不得再提出合作
申請。
2.這我在原文的推文中也有寫到,其實是回應有位版友
說,她聽保姆說若是簽了約,必須經過政府核准才能
退托,如果父母耍賴,政府不核准不就一定要受托到
兩歲?我不知道這個說法是怎麼來的,完全不合邏輯
,作業要點規範的是政府跟保姆間的行政契約,保姆
跟家長之間簽的是一般民事私法契約,根本不在這個
作業要點的規範範圍內,今天保姆跟政府簽了行政契
約,作業要點已經明定保姆有終止權,所以保姆就可
以向政府提出終止契約,這時政府當然要通知家長,
因為這個涉及家長能否繼續領取6000元補助的問題
,至於版友說的是保姆如果要跟家長提出終止托育的
問題,當然就跟現行規定相同,由保姆直接跟家長說
:我要退托!哪裡需要經過政府審核。
3.結論就是,保姆跟政府簽的行政契約,保姆可以向政
府提出終止,保姆要向家長提出終止托育契約,就跟
現在一樣,自行向家長提出即可。
三、托育費上限是多少?總額包含副食品、延托費、三節
嗎?
1.依據作業要點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前項所定簽約收費上
限,日間托育費用部分扣除政府協 助支付之費用外,每
名幼兒托育費用支出最高不得超過 當地區家庭可支配所
得之百分之十五。
2.來,我們先上圖
https://i.imgur.com/iwqdTGX.jpg
https://i.imgur.com/XOYImY2.jpg
第一張照片是我從行政院主計處抓下來的各縣市家庭
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平均),第二張照片是版友
提供已經計算好的托育費的上限,計算方式以高雄市
為例,105年年平均可支配所得964009元,所以月平
均可支配所得為80334元,那麼「日間托育費」的上
限就會是:80334x15%+60000=18050元。
作業要點第九條第二項明白寫著:日間托育費是「扣
除政府協助支付的費用外」也就是6000元,最高不得
超過當地家庭可支配所得的15%,所以之前說托育費
被限制在8000~12000元是誤解了作業要點的內容。
3.一樣我們先上圖
https://i.imgur.com/yg79vDm.jpg
https://i.imgur.com/m7A9ylW.jpg
這是衛福部網站上的Q&A,已經明白寫著「保母跟家
長簽訂托育服務契約內容只要是地方政府公告的收費
項目,包括年節獎金或副食品等,都按照既有規定及
契約約定。」所以完全就跟現行狀況一樣可以收。
4.還是要上圖
https://i.imgur.com/J8YR1Nc.jpg
https://i.imgur.com/ipvqxn7.jpg
這是衛福部公布的契約範本,直接將延托費、副食品
、三節等跟托育費分開,我們再去對照作業要點第九
條第二項,該條僅僅限制的上「日間托育費」的上限
,也就是說托育費上限總額是不含延托費、副食品、
三節等費用的。
終於打完了,雖然說是簡單寫,也寫了超長一大段,感謝有耐心看完的各位,希望對大家有點幫助,也希望大家能夠多多跟對托育準公共化政策有誤解的人稍加解釋,育兒的路上大家都很辛苦,政府給予補助希望多少能夠緩解一點點的壓力!
作者: ritachang708 (Rita)   2018-08-10 11:20:00
推~謝謝辛苦解說!!我的托嬰中心沒聽說明會之前還在觀望 聽完就願意簽了 不願意簽的大概就是卡在薪資問題吧…覺得簽不簽保母可以自己斟酌 但是至少不要人云亦云...有時候事情明明不是這樣 結果一傳十十傳百亂傳一通 整個亂七八糟...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