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有答案了,謝謝z大。
結論是北市會補貼2000元,共4500元不變。
(其他縣市可能要自己查一下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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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原文)
https://i.imgur.com/gv9SMdP.jpg
剛剛看到這張表格做的很詳細,
但是因為這張表沒有寫條件之類的,
所以又再查了一下資料發現了這個網站
https://blog.bananny.co/2018/05/17/childcare-subsidy-2018-4/?utm_source=fb_pag
e&utm_medium=post&utm_campaign=blog&utm_content=post_06282018
上面寫到爺奶照顧是領「育兒津貼」2500元,舊制是叫「托育補助」2000元。
想請問一下有沒有人知道,所以如果是原本領爺奶的「托育補助2000」+北市的「育兒津
貼2500」= 4500/月,是不是現在改成「育兒津貼」所以就不能領爺奶照顧的補助了?
(以下是抱怨,不喜可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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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到育兒補助政策都已經不抱任何期待了,對於自己帶小孩一點都沒幫助。整個政府
到底是為什麼要鼓勵把自己的小孩交給別人帶啊?一整個很荒謬!
給別人帶補助>爺奶帶的補助
給爺奶帶補助>自己帶的補助
自己沒工作帶小孩已經是賺錢最少的選項了,補助卻最少!所以這整個社會為了省錢、賺
更多錢、增加生產力,所有的小孩都不是自己爸媽帶大的!真的是荒謬到我不知道該說什
麼...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