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 在職媽媽產後津貼申請整理

作者: bkbo (å–„)   2018-07-20 08:33:43
抱歉,手機版發文,有的標題無法選。若標題有錯會自行刪文。
以下是我自己整理生產後產假與在職者產後津貼申請。(未包含托嬰)
很多項次以桃園人為主,若有誤請指教哦!
一、陪產假(爸爸請)
1-1可以請5天公司應給全薪假
1-2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陪產假5日,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
內,擇其中之5日請假。
二、產假(媽媽請)
2-1可以請8週公司應給全薪假(例假日不扣除依曆連續計算)
2-2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勞動基準法第50條,分娩前後,給予產假8週。
2-3依勞動基準法第50條規定,女性勞工受僱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產假期間工資照給;未
滿
6個月者減半發給。
三、育嬰留職停薪(媽媽&爸爸可分別請)
3-1跟政府申請補助:以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
女最
長發6個月。(就業保險法第19-2條)
3-2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
嬰留職停
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
留職停薪期間
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
繼續參加原有
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
延三年繳納。
3-3請領需準備以下資料,若要細看可點網址:https://www.bli.gov.tw/sub.aspx?a=80f
D7911gb8%3d
被保險人應檢具下列書件郵寄勞保局申請(10013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
要等育嬰假開始再寄出申請書喔!提前超過1個月寄出的申請案可能會被退件。
3-3-1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
下載網址及範例: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X/0d4BJbuqk%3D
3-3-2育嬰留職停薪證明(如申請書所附證明業經投保單位蓋章,即不需另行檢附

3-3-3被保險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
3-3-4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3-3-5勞保局收到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件後,按月於每期期初之日起開始審核,如
經審
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會於15個工作日內將給付款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
金融
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3-3-6計算可以領多少育嬰留職停薪津貼:http://bit.ly/1Lts47w
四、勞保生育給付(媽媽請)
4-1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退保後生產者

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注意:生育給付之請
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4-2請領方式
4-2-0戶政事務所即可辦理
於107年7月16日起,民眾在全國各戶政事務所也可以申請勞、國保生育給付。被保險

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子女之出生登記,僅須備妥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帳
戶資料
(限新臺幣帳戶),經戶政事務所人員列印出申請書交由申請人確認資料無誤後簽名或
蓋章,即
完成勞、國保生育給付的申請。
4-2-1有自然人憑證
持有內政部憑證中心透過戶政事務所核發之自然人憑證者,可利用本局網站之「個
人網
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系統(網址:https://edesk.bli.gov.tw/na/)申請,不受本局
上、下班時
間之限制,也不需填寫書面申請文件郵寄或親送本局。
參考步驟:http://brainfart99.pixnet.net/blog/post/449497040-%E6%96%B0%E6
%89%8B%E5%AA%BD%E5%92%AA%E6%94%BB%E7%95%A5%E2%9C%8C%E4%B8%8A%E7%B6%B2%E7%94%B3
%E8%BE%A6%E5%8B%9E%E4%BF%9D%E7%94%9F%E8%82%B2%E7%B5%A6%E4%BB%98%28%E8%A3%9C%E5
%8A%A9%29
4-2-2沒自然人憑證檢附以下資料郵寄申請
(1)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下載網址https://www.bli.gov.tw/sub.aspx?a=2DiZddjcDDA%3d
(2)嬰兒出生證明書(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免附)
4-3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本局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付,
並於核付
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如被保險人
所送申
請書「通訊方式」欄有填寫行動電話,本局會在生育給付核付的次日以簡訊通知)

4-4請領金額試算https://www.bli.gov.tw/cal/lb01.asp
五、桃園市民一胎三萬元(媽媽或爸爸其一申請)
5-1新生兒父親或母親須在新生兒出生前,設籍本市滿 1 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新生兒 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出生登記。
5-2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六個月內,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持本人國民身 分證
、印
章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向本市各戶所提出申請。
(辦理出生登記即得同時申請生育津貼)
5-3申請表下載網址http://sab.tycg.gov.tw/home.jsp?id=50&parentpath=0%2C11&m
customize=one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503110001&aplistdn=ou=data,ou=woman
,ou=chsocial,ou
六、桃園市民夫妻皆設籍桃園每月3000元領至小孩3足歲當月
6-0目前此補助有調整,見第七項。
6-1兒童及申請人(父及母)三方均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自受理申請日向前推算,
需連續達
一年以上。
6-2以申請人備齊應附文件之日為受理申請日,經審查符合資格者,補助自受理申請日
之當月開
始;但兒童自出生後60日內於本市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
申請,
且申請案件經受理並符合資格者,可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每月撥入款項為前一個月之津貼(例如:106年3月申請案件或補助款,係於106年4
月30
日匯入)且補助款之撥付除2月係以其最後1日為撥款日外,餘每月皆以30日為撥款
日,並
以郵局轉帳方式逕行匯入申請人提供之帳戶。
6-3申請應備文件
6-3-1申請表(自本局網站下載或至各區公所索取)。
6-3-2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
(例如:戶口
名簿影本)
6-3-3申請人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6-3-4申請人雙方印章
6-4可依個人方便選擇前往區公所(社會課)或兒童戶籍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或各戶政事務
所提出申
請(臨櫃或掛號郵寄)
6-5申請書下載 http://sab.tycg.gov.tw/home.jsp?id=42&parentpath=0%2C10&mcu
stomize=one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503100002&aplistdn=ou=data,ou=young,o
u=chsocial,ou
待追蹤:
七、育嬰津貼修正(爸爸或媽媽其一申請)->還要再追蹤相關法令條文
7-1父母一方就業津貼2500元/月自2018.8月起行政院改為0-2歲父母皆就業也可以領,但
不可與「托育補助」和「育嬰留停津貼」同時並領。而2019.9月擴大至0-4歲可申請。(綜
所稅率高於20%不得申請/約年收120萬以上)。但這法條與桃園每個月領3000元至3歲的福
利衝突,被要求要與中央一致,桃園向政院提交的落日期程訂為一一○年一月,也就是在
一一○年一月一日以後,桃園的育兒津貼將調整為與中央一致。
7/19只找到新聞未找到政府公告: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216660
作者: youngboyboss   2018-07-20 10:10:00
110年之前 ,桃園可以同時領第六項三千元補助跟托育補助嗎?之後不是還有一個保母六千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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