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 育嬰留職停薪的問題

作者: calvin770927 (貝克短)   2018-04-18 10:54:20
想問一下
我106年5月2號開始進入公司並投保
到107年2月1號開始請兩個月的產假
然後在3月29號申請留職停薪
但是我的勞保年資未滿一年
所以我申請的育嬰津貼被退回
公文說我可以等年資到再重現申請
因為目前到4/29就滿一年了
問題是勞保局說我申請書上留職停薪的日期要往後寫(因為申請開始的日期是要滿一年的
那個日期)
變成寫4/29開始然後六個月後結束
可是我在公司的確是從3/29產假結束就開始請育嬰假了
那我3/29-4/29這段期間算什麼@@
問勞保局的人他們說沒關係就這樣寫
但是我後來把申請書拿去請公司蓋章時
會計覺得這樣很奇怪
所以她打電話去勞保局問
勞保局給的回答是說 應該要寫3/29-10/30
就是比原本6個月再往後多寫一個月這樣就算是有把勞保年資補滿一年
到底哪個才是對的
希望我敘述的大家看的懂QQ
因為我一開始是先打給勞保局問
對方也是回答我說要寫4/29
但是電話都轉接超久而且感覺人員也很不清楚
後來還說她也不確定請我跑一趟勞保局讓承辦人員給我建議
我跑去勞保局問 窗口人員也不確定
所以她又打電話問 得到的答案也是一樣
不曉得為什麼公司會計後來打去問結果答案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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