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勞保生育給付

作者: Aphroditee ( )   2018-03-15 01:54:29
※ 引述《yunhsin (泱泱)》之銘言:
: 請問勞保生育給付認定是否在投保期間懷孕
: 是回溯280天還是生產時的懷孕週數、天數呢?
: 我小姑勞保是去年2/28退保
: 去年11/17分娩,剛好37週
: 今天接到通知勞保生育給付沒過關
: 請她申請國民年金的生育給付
: 她應該是會去請國民年金的
: 因為如果以生產時的週數計算
: 回溯259天是3/3
: 但是我看板上有人說是以回溯280天計算
: 請問有人有類似經驗嗎? 謝謝
這我剛好有經驗,而且異議過也拿到生育給付了
基本上勞保生育給付請領需要符合兩個要件
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不是受精)
第一個280天很好認定跟達成,只要投保日數『累計』280天即可,不用連續
很多人被打槍的是第二個要件『保險有效期間懷孕』
其實懷孕跟受精是不同的概念,實務上也有相關判決闡釋,詳細內容我就不貼了
而所謂「懷孕週期」是指「最後一次月經(LMP)的第一天加上40週(280日)計算」
也就是說最後一次月經的第一天,「法律上」妳就已經被認定懷孕了
所以你只要確定以下:
「最後一次月經的第一天勞保還沒退保」即可,一定可以拿到生育給付
而妳去第一次產檢的時候,醫生一定會問最後一次月經的第一天是那一天
醫生才能推算預產期,所以這在病歷上一定找得到而且有紀錄
我的例子給大家參考:
105/12/10 最後一次月經的第一天,媽媽手冊有記載
105/12/12 退保
106/9/9生產,出生證明寫37週6天,回推受精日導致申請生育給付被打槍
後來附上診斷書就拿到生育給付
如果你收到被拒絕的公文,就打給承辦人員說你要補件,附上醫生開的診斷書
上面要明確用中文寫「最後一次月經第一天為x年x月x日」,不要用英文LMP表示
然後跟醫生說你沒有要告他 XD 只是要申請生育給付 (我的醫生很緊張)
沒多久生育給付就下來了(然後立馬被媽媽花光...)
希望大家以後不要聽勞保局公務員亂講什麼推算受精日理論就放棄
兩個月的薪資很多阿阿阿阿
最後祝你小姑順利拿到生育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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