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寶寶] 0-2歲托育費用補助

作者: andyjaw (無)   2017-12-23 13:11:03
個人剛好對綜合所得稅計算方式和育兒津貼(含托育補助津貼等)有點小研究
以下資訊如有錯誤請溫柔指正。
一、育兒津貼的家庭所得稅率限制,是看哪一個稅率?
育兒津貼依照規定是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書的稅率為計算基準
綜合所得稅申報書上有兩個稅率
一個是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其中一方,分開單獨計稅算出的稅率
另一個是家庭總所得扣除分開計稅者的所得,計算出的家庭所得稅率
例如家庭為父A母B小孩C老人D,則A的所得減A的扣除額後,可以算出A單獨的稅率
然後B+C+D的所得再另外計算出家庭稅率
只要這兩個稅率任一個達到20%的標準,則不可請領育兒津貼
所以有人說政府會幫你試算各種計算方式,只要任一種算法達到20%就不能請領
這是錯的,因為政府會幫你算出最優惠的計算方式
(現在都用程式幫你做各種排列組合計算了)
並給你各種計算組合中最優惠的稅率
然後政府再依最優惠的稅率是否達到20%來決定可否發放育兒津貼
二、不能請領育兒津貼(達到20%)但又其實收入很低,有可能嗎?
105年所得稅(於106年申報)20%稅率的最低所得淨額是1170001
每人免稅額是85000,每人薪資所得扣除額是128000,夫妻標準扣除額是180000
https://www.ntbna.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1323/7490443051323457908
家庭能達到20%稅率最極端的情形為:
父A所得1563001,母B所得213000,家庭原始所得A+B=1776001
以B的所得分開單獨計稅,所得減個人免稅額減薪資所得扣除額
算完剛好所得淨額為0
(213000-85000-128000=0)
A的所得減個人免稅額減薪資所得扣除額減夫妻標準扣除額,所得淨額為1170001
(1563001-85000-128000-180000=1170001)
A剛好達到20%稅率的標準
所以能繳20%稅率的家庭年所得(原始金額,未減掉扣除額)最低也有1776001
至於隔年小孩可以申報扶養,A的所得淨額可以再降低,就不會到達20%了
那又是另一件事情
PS.有人提到單親家庭剛好20%更慘,單親家庭真的很辛苦
但因為這種案例比較少,在此先不提了
補充:感謝版友提醒另一種極端情況為:
如果是單薪家庭(非單親),則極端情況為家庭年所得1648001
減 夫妻標準扣除額180000,免稅額85000 x 2,薪資特別扣除額128000
所得淨額剛好1170001
1648001確實是比我前面的例子1776001還少
三、我能繳20%稅率,可是我還是覺得我很窮呀,怎麼會這樣?
(一)依照綜合所得稅所得總額各縣市鄉鎮村里統計分析表
縣市別:臺北市(我只找到最新的是103年)
https://data.gov.tw/dataset/17983
台北市所有家庭綜合所得總額分布為:
第一分位392000,中位數720000,第三分位1368000
也就是如果你的家庭所得總額超過392000,就贏過四分之一的家庭了
如果你的家庭所得總額超過720000,就贏過一半的家庭了
如果你的家庭所得總額超過1368000,就贏過四分之三的家庭了
至於家庭所得總額1776001超過多少家庭,這我就不知道了
(二)第一項的資料是從報稅所得(也就是政府能掌握的所得)統計而來的
但大家都知道台灣有很多所得是不用報稅的(例如農業、擺攤、經營小型網拍等等)
我們還可以參考另一份資料:臺北市家庭收支-行政區別
http://dbas.gov.taipei/ct.asp?xItem=1310095&CtNode=6154&mp=120001
這份資料是訪問調查計採用全市12個行政區2,000個樣本家庭資料
推計母體後編製本報告
也就是這份資料有涵蓋部分不用報稅的所得(訪問調查準不準是另一回事)
我們看表3 臺北市每戶家庭收支-年別
http://w2.dbas.taipei.gov.tw/book/family/3.pdf
平均每戶所得收入總計為1568945
因此1776001>1568945,還是比一般家庭高一點了,雖然沒高很多
四、用所得稅率當計算基準會有時間落後的問題,萬一我的所得變少了怎麼辦?
(一)這沒辦法,政府能掌握的只有所得
而所得最晚要於隔年1月由公司申報(106年1月申報105年所得)
國稅局還要整理確認勾稽比對所得資料的正確性,所以一定會有時間落後的問題
用綜合所得稅還會有無法掌握不用報稅的(例如農業、擺攤、經營小型網拍等等)問題
例如有很多人開著賓士、奧迪去買合宜住宅
受限於政府能掌握的資料有限,除非這些人願意繳稅,否則現行也只能這樣了
(二)理論上政府會先掌握所得,但要等5月報稅及國稅局核定後,才會知道稅率
政府有些補助會用所得當依據,有些會用稅率當依據
因為小孩的情形比較特別,小孩通常不會有所得也不會有稅率
所以只能依據扶養小孩的家庭所得稅率,才能進行排富
另外補充,5月申報後不能馬上查最新的所得稅率,因為國稅局還要經過審查核定
印象中國稅局提供最新年度所得稅率的時間點是隔年1月之後
也就是107年1月才可以查到核定後的105年綜合所得稅率
(因為1月會發出補稅通知書,這時才算稅率核定初步完成)
但如果比方說105年所得稅率未超過20%,104年卻超過了
可以於大約106年11月之後再送件申請看看
有機會可改以105年的所得稅率做為計算基準
補充:感謝網友分享經驗:
推 Yvonne70 : 臺北市可以溯及申請的月份,106年1月申請時用104年 12/23 16:06
→ Yvonne70 : 稅率不過,但等到106年11月稅率105年核定確定低於20 12/23 16:06
→ Yvonne70 : %,會補給你前面11個月份的。
因為要確保國稅局給的資料都是最正確的,所以政府需要很多時間來整理計算
(你也不希望政府把你應該要繳的稅算錯吧? 要計算就需要時間)
所得稅申報本來就是晚一年+政府計算需要時間,所以資料一定落後
五、為什麼我繳這麼多稅,享有的福利卻比別人少?
因為繳稅本來就是政府所得重新分配(簡單來說就是劫富濟貧)的手段
就像同樣建一條高速公路,所得高的人繳稅多,於建高速公路出的錢也多
但像是郭台銘繳這麼多稅,在高速公路上也沒有給他VIP專用道
如果政府不做這種所得重新分配的事情,那就會陷入富者越富,貧者越貧的循環
最後造成農民/工人起義的暴動(請參考古代中外各項革命起義的事件)
所以比較開化的國家的國民都需要繳稅,讓窮人能活得下去,以免社會動盪不安
因此所得高的人請想開一點,你可以當作在做功德,幫助窮人
也可以當作在繳保護費,以免有人鬧革命或起義害了你
(請參考中國大陸的打地主田豪分土地或文化大革命等作為)
六、但我住台北,房價高生活費用貴,我真的不算有錢人!
綜合前面所述,家庭所得1776001在台北已經高過大多數家庭了
可是有太多收入是政府無法掌握的,在台北尤其嚴重
例如包租公、股市大戶、用公司收入掩蓋個人所得、擺攤做生意等等
所以這種報稅的所得高卻不夠用的感覺會更嚴重
因為有很多人收入比你高卻不用報稅,他們抬高了物價受害的卻是你
台北市的房價高生活費用貴,這確實是真的,因為太多有錢人都住台北了
就像竹科附近的居民如果收入與科技新貴無關(不會因為科技新貴收入而得益的人)
也會覺得竹科的科技新貴害附近的房價高生活費用貴
因此一般居民就會有相對剝奪感
科技新貴害物價漲,但我的薪水卻沒漲
物價越來越高是世界趨勢,因為通貨緊縮更可怕,所以政府只能選擇通貨膨脹
但許多小老百姓的收入沒有跟著提高(薪水沒漲)在台灣特別嚴重
所以還是應該要繼續鞭策政府想辦法提高人民的薪水
並讓收入很高卻繳很少稅的人,要多繳一點
例如之前在吵的證所稅,原意就是要讓股市大戶能多繳點稅
股市大戶是既得利益者當然會抗議,但我不知為何小老百姓也沒有很支持這項政策
至於政府放任炒房甚至帶頭炒房,害大家的薪水都只能拿去貢獻給銀行或房東
這人盡皆知,我就不多談了
以上分享,有錯請溫柔指正,謝謝
作者: Arialovescat (Aria)   2017-12-23 19:10:00
專業認真文~覺得應該放在精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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