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關於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問題
因為對法規文字實在不太了解@@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
勞保生育給付?
按照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發給2個月
(1)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前最近6個月(含當月)之月投保薪資合計額
除以6計算;加保未滿6個月者,按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2)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分娩或早產枯
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照這樣來說
因著規劃生產後要離職當全職媽媽
想請問如果2月生產,1月底離職
平均投保薪資是8.9.10.11.12.1月投保薪資加起來除以6嗎?
若是12月底離職
則是8.9.10.11.12月投保薪資加起來除以6嗎?
請教各位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