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育嬰假結束,回不去原單位

作者: chenchafan (High凡)   2017-09-22 11:23:37
※ 引述《apple24009 (一切順其自然囉!)》之銘言:
: 小朋友10/12滿三歲,
: 因6月娘家媽媽眼睛要開刀,
: 屆時無法顧小孩二個月,
: 所以在四月中請了育嬰假,
: 這些天先聯絡部門小主管,
: 復職的工作安排
: (留停期我的位置已補人)
: 結果今天她告訴我說,
: 部門大主管說,沒有缺人
: (意思是不給我回去)
: 小主管說人資是否有聯絡我
: (完全沒有,復職規定只有要提早回去才需要與公司聯絡)
請問,我剛剛在查到法條中,寫到:
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 經主管機關同
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
或轉讓者。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
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
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 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所以第三點的不可抗力工作的認定方法是?感覺可以各自解讀取自己有利的意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