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懷孕] 如何請醫師開立提前待產的診斷證明給我

作者: sanjidimple (sanji)   2016-12-01 15:25:11
有網友已經推文回覆相關法條,這邊雞婆補充說明一下
勞基法第50條: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 (後略)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因為對於這個分娩前後的"前"無明確定義,所以勞委會在民國88年有個函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年1月18日(88)臺勞動三字第000246號函:
女工如於產前4週請產假亦屬適當,如勞資雙方協商決定,妊娠期間女性員工得於產前
分次請產假,亦無不可。
http://tinyurl.com/z2m92ku
就此函釋的字面上來看,產前四週就是對於"分娩前"的定義
而需要勞資雙方協商決定的,是產假是否要分次請
所以個人覺得勞工局人員回答的並不正確
當然可以跟公司好好談是最好的,但如果沒有共識的話,您還是可以勞工局申訴的
※ 引述《singbear2527 (singbear)》之銘言:
: 我的預產期在12月中,因為快生了常有宮縮不舒服的現象,走沒多久的路就會宮縮、
: 腰酸,想跟公司提前請產假在家待產,一方面也是不希望在公司發生產兆突然來臨,
: 手忙腳亂的情況,可是公司不同意我提前那麼早就待產(提前約2個星期),
: 希望我可以的話,就工作到生~
: 後來我去醫院想請醫生開安胎證明給我,好跟公司請假,但醫師又說我已足月,
: 醫學上沒有人在開安胎證明,我想想也對,足月後多半是鼓勵多運動有助生產,
: 而不是安胎,請問我該怎麼跟醫師說明,我需要一個診斷證明(非安胎),
: 好讓我可以跟公司申請產假提前呢?
: 當時我是有跟醫師說,那請他不要在證明上註明有安胎相關字樣,
: 就是換個名目,可是當下醫師又不願意開給我,請問該怎麼跟醫生解釋呢?
: 我說我現在就是身體常常容易不舒服,醫師就說,妳就快點生一生就好XD
: 這種證明如果找非產檢醫生,他們會開給我嗎?(其實就是要請病假的看診證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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