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 安胎證明

作者: antary0417 (Antary)   2016-11-11 14:10:04
前三週在新竹國泰產檢
主任幫我開了診斷證明
病名是:妊娠28週
醫囑是:宜休息至生產日
我上簽想要請延長病假
結果我的人事和長官說妊娠不是病
(我是公務人員)
之後肚子和大小腿起了一堆紅疹有時還會癢
但還是持續接案件
還要出門勘查在老舊建物裡面爬到四五樓
老公下班時間比我晚
所以我也只能騎車上下班(開車無車位)
撐了三週今天回診
照著人事說的證明要寫清楚哪裡不舒服
醫生說他都是這樣開的 不給請就是刁難
病名不能隨便寫
因為很多症狀都是一時的不一定會到生
(出血或宮縮這種可能就開個幾週)
主要是後期肚子很大很多毛病
(總不可能寫坐骨神經痛
畢竟不是真的坐骨神經痛 是因為懷孕)
本來就不適合一些工作尤其我還要出門
剛剛我打去人事處詢問
他們說是機關認定==
那如果鐵了心不讓我請不就要申訴了嗎
想請問有沒有國泰產檢的孕婦
診斷證明的病名也是只有寫妊娠幾週的?
作者: poiustar0218 (身體力行)   2016-11-11 14:22:00
病名要有早產或流產字眼 比較符合安胎證明 不然只寫懷孕28週 沒寫其他的就要休養至生 似乎不合理吧28週就開安胎至生 症狀應該很嚴重吧 醫生沒寫病名是不是也有這個顧慮 要不就是 兩週兩週開 如果可以就一個月開一次或是換個醫生吧 我也有遇過堅持不寫明休養幾週的醫生 他說那是確實有住院安胎事實 才能寫
作者: dearlayla310 (mimifox)   2016-11-11 15:47:00
我的證明上有寫「子宮收縮,建議在家臥床休養」耶
作者: shinshinshin (勇往直前的出口)   2016-11-11 17:14:00
其實懷孕到後期真的會到處不舒服 可是這不舒服狀況不一定能請假 要有確實會早產出血之類的狀況 醫生才才能這樣寫吧 否則公家機關孕婦都七個月就不上班了?而且沒停車位不是什麼理由吧?愛護孩子就坐小黃吧!我嫂嫂公務員是28周開始請假 可是它是雙胞胎 然後安胎到32周就早產了 你若只是單純不舒服不給請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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