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 關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

作者: eva780913   2016-10-14 00:44:17
家裡無後援
(有我外婆 但是很多教養問題 不打算當作後援)
育嬰到明年暑假結束
公司還不錯 福利也很好 每年都會固定加薪
缺點通車來回要三小時。
工作時間0830-1730 我早上640坐車 準時下班的話到家七點半(如果準時下班的話)
若兩歲後上幼幼班 最晚到1830 勢必來不及接小孩 所以這點我非常頭痛
最近收到簡訊 內容是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規定,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減少工作時
間一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不知道有各位媽咪真正的使用到這條權益嗎?
如果公司不同意的話你們會如何選擇?
1.) 帶小孩去台北上幼幼班
缺點小孩很可憐 早起晚回家 連晚餐都不知道怎麼解決
2.) 換工作 找一個離家近又能準時上下班
缺點 沒有前景 或是約聘而已 錢又少
3.) 因先生工作午晚班 找保母 午送晚接
缺點 保母難找 之後幼稚園又要重新適應一次
作者: freedyfreedy (EGG)   2016-10-14 0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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