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雙胞胎+家中長輩符合申請資格,
所以婆婆要幫我照顧、然後外傭再協助她,
不過我之前有發文講到,
這個方案是假日夫妻,我不太喜歡,
和老公溝通過,
共識是在我拿到博後研究員薪水前就先採此方案,
等我們經濟舒緩後,再帶回找保母/托嬰。
但現在的問題是,
婆婆說外傭一次就是要請三年,
我查了google,雖然都是仲介公司說明,但是可以允許中途解約的,
不過一直沒找到政府官方的規定,
想問一下有沒有人有相關經驗,或知道哪裡有正式文件,
想了解如果中途解約需要負擔什麼違約金,或是可以一開始合約就不要簽到三年。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