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育嬰假結束要離職

作者: reggle09 (LULU)   2015-09-22 15:53:36
謝謝大家的建議
我剛剛也有打去勞工局
他的說法是
我可以復職後休假
但是沒有規定一定要換算成薪水
再復職一個月然後請掉七天特休領全薪
這樣是有用到假的
只是在回去也很奇怪 小孩也要拖人ㄓㄠㄍ...真是兩難
請問一下有人建議復職日壓七天後,請完特休再離職的意思是什麼呢?
這樣如何計算薪資?
※ 引述《Claire29 ()》之銘言:
: 單看法令是這樣沒錯 但是後來有解釋令再特別加強說明這一段
: 所以你只回答一半 可以參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9年9月15日台79勞動二字第21827號凾

: 『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時』之範圍,係屬事實認定問題。簡單來說 要看特休未休原

: 歸屬於誰
: 再來就是法院判決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017號民事判決:「勞工應休之特別休假
日?
: 年度終結時,如有未休完日數,雇主非必發給勞工未休完日數之工資,端視其原因而定

: 則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給付不休假工資,即應就其債權發生之事實,即不休假原因之所

: ,負舉證之責。」
: 原原PO下面有人其實就給予很好的提議 就是先復職後 再提出特休申請 當然特休是要
: 勞資雙方協議 如果要連休七天公司以生產或其他理由要求勞方改休其他天 那當然是沒

: 題的 所以看原原PO是否願意為了這七天特休再拖更久才離職了
: 不然原原PO就真的只能放棄了~畢竟目前看起來責任歸屬是在原原PO身上
: ※ 引述《dancingmoon (點心母)》之銘言:
: :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
: : 「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 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career/law/law_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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