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育嬰假結束要離職

作者: Claire29   2015-09-22 14:22:38
單看法令是這樣沒錯 但是後來有解釋令再特別加強說明這一段
所以你只回答一半 可以參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9年9月15日台79勞動二字第21827號凾:
『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時』之範圍,係屬事實認定問題。簡單來說 要看特休未休原因
歸屬於誰
再來就是法院判決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017號民事判決:「勞工應休之特別休假日於
年度終結時,如有未休完日數,雇主非必發給勞工未休完日數之工資,端視其原因而定。
則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給付不休假工資,即應就其債權發生之事實,即不休假原因之所在
,負舉證之責。」
原原PO下面有人其實就給予很好的提議 就是先復職後 再提出特休申請 當然特休是要
勞資雙方協議 如果要連休七天公司以生產或其他理由要求勞方改休其他天 那當然是沒問
題的 所以看原原PO是否願意為了這七天特休再拖更久才離職了
不然原原PO就真的只能放棄了~畢竟目前看起來責任歸屬是在原原PO身上
※ 引述《dancingmoon (點心母)》之銘言:
: ※ 引述《reggle09 (LULU)》之銘言:
: : 請問育嬰假結束要離職了
: : 但我還有七天的特休沒有休完
: : 剛剛打給人事
: : 他是說沒有休就是沒有了
: : 也不會換算成薪水
: : 但七天換算成薪水也有一萬多塊
: : 對於單薪的家庭是滿多的
: : 請問人事這樣說是否合理呢?
: : 我請育嬰假之前也沒有考量到特休的問題
: : 想說離職未休的假本該就算成薪水
: : 沒想到有無故消失這種事
: : 請問各位有遇到類似的問題嗎?
: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
: 「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career/law/law_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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