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那麼多虐嬰致死案

作者: ttshiba (ttshiba)   2015-06-09 23:34:52
※ 引述《drogmn (drogmn)》之銘言:
: 虐嬰保母通常符合3個條件 (每個保母都領有證照啦,有牌是代表什麼嗎?)
: 1.未婚,無男友,剩女
: 2.35~50歲 (今天水果頭條這位42歲)
: 3.廉價勞工 (1個人顧2個小孩以上)
: 會虐嬰代表本身沒生過小孩,仇視,沒耐心為主要原因
: 沒結婚沒家庭沒小孩,所以以照顧別人小孩為職業,不然就照顧自己小孩就好了
: 何必幹這一途?
: 如果50歲以上的大嬸當保母,通常自己小孩已經高中或大學了,有育兒同理心經驗
: 虐嬰機率很低
: 建議找的保母請排除以上那3點,遇到被虐的機率會降低
: 或者你可以選擇
: 1.未婚的,有男友的
: 2.已婚,準備做人或不打算做人
: 3.50歲有小孩的大嬸
: 以上單純自己的想法 這邊講的是發生的機率 我完全沒說怎樣的條件就一定會怎樣
: ※ 引述《kgbheart (steven)》之銘言:
: : 可能是因為有了小孩後特別會注意到這類的新聞
: : 雖然不是自己的骨肉,看到還是淚流不止
: : 像今天台中的托嬰bb感冒了還被保母大腿刻意壓住到窒息
: : 還有之前的尿布蓋頭窒息…等等
: : 法律都僅僅只判刑幾個月到幾年 業務過失致死就草草結束了?!
: : 托嬰中心還是可以辯稱說是保母個人行為 繼續營業
: : 政府似乎沒有任何作為
: : 就這樣放任事情一再上演
: : 這些是國家的棟樑耶!! 爸爸媽媽的心肝寶貝 一個家庭就這樣破裂
: : 媽寶版的我們 有任何可以幫忙的地方嗎
: : 讓政府重視這個議題
: : 來遏阻這些讓人心酸的慘劇><
噓完備份
看了兩三個case就專家般的邏輯歸納好棒棒
未婚熟女最多是不懂得照顧孩子但學起來未必輸妳這位"最愛孩子的媽媽"
絕對不等於沒耐心沒愛心會動手
那怎麼不規定未婚35以上不得考幼教跟保姆執照
我看妳的孩子不見得從妳這位好媽媽身上學到什麼好的對人的態度
妳刪文並承認偏頗與無禮我就跟著刪清楚妳的不當言論痕跡!!!自己決定
作者: rachel789852 (不慢不慢)   2015-06-10 00:01:00
推,沒有根據的歸納其實根本就不足信,而且還亂貼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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