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寶寶] 12/1保母登記制上路,沒登記者不能當保母了

作者: ryanwen (FAST CAR)   2014-10-30 09:08:07
看了大家的回應,我只能說
有些觀念要與時俱進了啦
人類都上太空,我們還在殺豬公,這不行低
先從最多爭議的1萬3說起
看來這是台中市獨有的"平價托育政策"
必須加入台中市協力托嬰制度的保母,才有規定收費上限
不加入者就沒有上限、沒有上限、沒有上限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也沒有規定台中市保母必須要加入協力托嬰制度
所以請不要再以訛傳訛,說有強制規定收費上限
一切都還是依市場機制
你可以標榜皇太子級照護、格格公主級教養
然後瞄準頂級客層,一個月收5萬都沒問題
至於台中平價托育的1萬3怎麼訂出來的
依據這篇網友文章
http://blog.xuite.net/yyunc/nordic/65632374
托育催生聯盟分析:
[2012年台中地區七百多位保母收費的抽樣調查
原台中市區保母每月平均收費為13081元,未含副食品
副食品費以每月1000元大宗
台中地區保母平均托育1.83個小孩
且帶兩個以上的保母佔全體保母的65%
以14081乘以2計算,保母的平均月收入就是28162。]
再看主計2012年〈人力運用調查報告〉推估
「中部地區」的上班族媽媽(30~34歲女性就業者)
每月工作收入平均約為27402元。
所以訂出1萬3的價格並沒有很離譜
有網友說,帶小孩這麼累才兩萬多,寧願去當上班族
那個人建議,既然覺得帶小孩大材小用
這是個自由社會,那就不要帶了,趕快去當上班族
更不用說什麼以後找不到保母的話
社會供需制度會自我調整
個人認為現在家長們要的是專業、安全的托育方式
不再是以前那種家庭主婦在家"順道、兼職"幫人帶小孩的模式
現在訂出管理規則,就是希望引導保母走向專業化
保母的工作一樣可以當成事業來經營
保母本身就是品牌兼老闆
顧客是家長與寶寶
提供的服務就是托育服務
工作場所就是保母家
如果把保母當成一個行業、事業,那要求工作場所硬體設備完整很正常
就像開家庭理容院,也是要投資買設備,總不是打開門就營業吧
就算現在要求的硬體設備標準有點高
但為了保護保母跟寶寶,標準高以後才沒有爭議
不能等到發生意外時,再來怪政府怎麼沒有把關
現在政府希望藉由登記制度來管理保母這行業
個人認為立意良善,並沒有什麼錯誤
難道政府什麼都不管,完全靠父母自己把關會比較好嗎?
最後,硬體設備的完整確實不能等於保母照顧的好壞
但若連硬體設備都不完整,都挑三揀四的不願意配合
說有多疼寶寶,多會照顧寶寶,多愛寶寶
很抱歉,我不信
基本的都不達標了,還談什麼愛心照顧
作者: DreamOfPilot (幸福每一天)   2014-10-30 1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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