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生產] 第一胎非自願剖腹,第二胎剖腹的保險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4-10-11 03:04:00
※ 引述《bngee ()》之銘言:
: 我第一胎因為生了40小時最後吃了全餐
: 所以非自願剖腹
: 第二胎醫生就直接跟我說這胎要剖腹了
: 想請教各位前輩
: 那這樣我第二胎是可以算健保嗎?需花費的費用大約多少?
: 保險是否可申請理陪呢?我是實支實付型的保險~
: 謝謝大家!
目前的狀況要理賠有兩個關鍵點
1.預計要理賠的保單投保時間點
醫療保險,一般是理賠投保前尚未發生的疾病
這點在保單條款的名詞解釋中有提到
本契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註:一般常見的醫療險有等待期,則會加上等待期30天起所發生
因此,假如預計理賠的疾病是投保前已發生的,那就不再保單理賠範圍內了
※假如診斷證明是前胎剖腹的話就須注意這點
2.剖腹產的原因
目前醫療險對於剖腹產一般限定下列狀況才能理賠
1.產程遲滯:已進行充足引產,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經產婦超過14小時、初產婦超
過20小時),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2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或第二產程超過2小
時胎頭仍無下降。
2.胎兒窘迫,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160次或少於100次且呈持續性者,或
胎兒心跳低於基 礎心跳每分鐘30次且持續60秒以上者。
b.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PH值少於7.20者。
3.胎頭骨盆不對稱,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胎頭過大(胎兒頭圍37公分以上)。
b.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胎兒體重4000公克以上)。
c.骨盆變形、狹窄(骨盆內口10公分以下或中骨盆9.5公分以下)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
者。
d.骨盆腔腫瘤(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
瘤)致影響生產者。
4.胎位不正。
5.多胞胎。
6.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兩次(含)以上的死產(懷孕24周以上,胎兒體重560公克以上)。
8.分娩相關疾病:
a.前置胎盤。
b.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胎盤早期剝離。
d.早期破水超過24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母體心肺疾病:
(a)嚴重心律不整,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並附診斷證明。
(c)嚴重肺氣腫,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結論:
剖腹產的理賠條件其實在保單中寫的很清楚
從條款中就能得知自己的狀況是否可以獲得理賠了
假如是因為前胎剖腹而這胎剖腹,
那只要保單是在前胎之前就買,且前胎的剖腹原因也在上面所列之中,
保險公司其實就不該有拒賠的理由了。
※或者說,只能找其他理由拒賠
當然,實務上有許多院所接受"溝通",那也是一種讓理賠順利的方法
只是看醫生願不願意那樣做,畢竟那樣對醫生而言也需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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