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寶寶] 竹北保母托嬰選擇?

作者: Mancer (human capacity)   2014-09-07 23:24:31
※ 引述《linwei (我會好好加油^^)》之銘言:
: 她說12 月底有新法令說若沒加入而保母會被罰款,小孩被帶走是真的嗎?
: 推 butkam : 12月的新法的確是規定一定要給有照保母/親屬保母帶 09/07 22:12
: → linwei : 今天的保母是跟我說,若是保母沒加入保母系統(有執 09/07 22:33
: → linwei : 照也是),就會被罰?! 小孩被帶走? 09/07 22:33
你的保母講得不精確,或是你誤解了啦!
年底新制,保母不一定要「有照」,但是一定要「有登記」
如果沒有登記,就會被政府罰鍰。
新法規: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01
§26
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後,始得為之。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年滿二十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
三、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之登記、管理、輔導、監督等事
項,應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機構、團體辦理。
§90
違反§26第1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
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也就是說:
一、保母應向地方政府登記
二、可登記的資格有三種
三、不登記就做保母,會被罰錢
四、但並沒有說甚麼「小孩會被帶走」這種事情。
(是要帶去哪,政府幫你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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