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日本青少年足球發展介紹

作者: nstw (傷寒瑪麗)   2010-11-07 09:05:11
最近,關於足球青少年培養的問題重新有了爭論,老豬覺得若想談論這個問題,首先要看
一看別人是怎麼幹的,在對比中才能更形象。先說日本青少年足球,過兩天再說韓國的。
強調一下,老豬認為日本足協的主要做了兩件事:建立完善青少年賽制、制定統一的訓練
大綱及完善教練員機制。在具體的青少年訓練工作中,日本足協主要起到的是「指導」和
「引導」作用,主要的組織訓練基本上交給了教育系統。參看下文,可能理解會更深刻。
日本足球在1976年開始試行針對青少年足球培養的「足球俱樂部訓練中心制度」,
1980年正式全面展開,到1995年青少年足球培養體系已經基本健全(日本足協基本不參與
或干預J聯賽的運營)。
從啟動時間上看,他們的訓練中心制要晚於我們「舉國體制」下的體校制。
從管理模式上看,同樣採取的是「四級輸送制」,即日本的「訓練中心制」從下至
上分別為:地區訓練中心(相當我國的城市)→都道府縣訓練中心(47個,相當我國的省
、直轄市、自治區)→地域訓練中心(9個,相當我國的大區如華北、東北等)→國家訓
練中心。各級訓練中心的資金由政府統一劃撥,這與我們的體校制基本相符。
不同的是,他們的訓練中心的具體工作由各級足協負責,隸屬性很強,我們的體校
則直接受各級體育局競技體育處領導,足球不過是其中的一個項目班,而體校之外的社會
足球學校,要麼隸屬於職業俱樂部,要麼掛靠在教育系統,足協的作用只歸結於名義上的
業務指導。既便如此,由於我國實行體育系統和教育系統兩條線並行體制,而掛「學校」
之名必須經教育部門審核批准,因此名義上就要隸屬於教育系統,繼而造成體育系統面對
社會足球學校而無所適從,以北京市為例,北京足協在管理體繫上僅認可國安足球俱樂部
足球學校。另外的不同是,日本足球的「四級輸送制」包括地域訓練中心(大區),我們
沒有這一級,卻有體育傳統校。如果將學校包括進來,他們的輸送體系應該是「五級」。
實際情況是日本職業俱樂部只常設一線隊和預備隊,預備隊分為兩檔,其他梯隊則均放在
普通學校中,並有權在全國範圍內選才,部分豪門俱樂部的梯隊可達1000人以上。
同時還要知道,日本政府在二戰後為了加強國民素質,曾採取了很多積極措施,其
中日本教育部門硬性規定,每一名學生必須至少參加一至兩個業餘體育俱樂部,費用已經
包含在學費中,若參加更為專業的訓練,才需要另外繳費,最新數據為330元人民幣左右/
月,相比日本人的家庭收入,可以說是微不足道。也就是說,大、中、小學校才是日本足
球真正的梯隊基礎,而且真正堪稱為群眾基礎。
從管理運行上看,日本足球要更一體化、規範化。在1995年之前,各級訓練中心選
拔運動員基本上是通過對抗賽的形式,這與我們的做法基本相符;從1996 年開始,他們
便建立起了國家訓練情報信息機制;1997年建立了全國教練員研修會機制,共同確認下一
階段訓練課題、傳達國內外足球的最新情報,並派遣教練員赴海外學習青少年人才培養的
先進經驗;1999年對所有足球教練員開放情報資料。以此為基礎,在全國範圍內推行統一
的足球訓練教學大綱(每兩年更新調整),不論是職業還是業餘訓練均以此大綱為準,其
中最極端的是由上至下全面實行442陣型,最細緻的是細化到運動員的腿的粗細程度,最
科學的是依據各年齡段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特點,甚至提取球員的人體組織標本確認生理生
化指標,以指導制定出相應的訓練要求和規劃。
在這一方面,由足協協調教育、衛生等部門進行共同研商,想必會更有針對性和科
學性,絕對強於個體教練員的自學摸索。也就是說,日本足協極力推行的「一體制」,已
然趨近或超越於我們目前的「舉國體制」。
從具體操作上看,日本足協將青少年人才培養大致分為五期,即啟蒙期(8—9歲)
→基本技戰術學習與實戰過渡期(10—15歲)→實戰期(16—17歲)→ 成熟期(18—21
歲)→完成期(21歲以後)。由足協直接管轄的國家訓練中心負責統籌指導U12、U14、
U17的選拔和訓練工作,每年安排一到兩次集訓,以組建相應年齡段的國家隊。這也是國
際通行做法,我們也一樣,區別在於是否能夠明晰且嚴格地予以執行,是否有篡改年齡或
拔苗助長的現象出現。
從賽制上看,日本足球的全國性比賽共分為四級:一、無年齡限制級,除J聯賽、
天皇杯、日本足球聯賽外,還包括大學生足球錦標賽;二、18歲以下,包括青年足球錦標
賽、高中生足球聯賽、俱樂部青年足球聯賽(U18);三、15歲以下,包括准青年足球錦標
賽、中學生足球大會、俱樂部青年足球聯賽(U15);四、12歲以下,包括少年足球大會等
。相比日本的全國性賽事,我們由足協統轄的U系列賽制並不亞於他們,甚至在某些方面
還有所超越。不同的是,中國足協一方面被職業聯賽和上級指令搞得手忙腳亂,另一方面
又統轄不了教育系統屬下的足球體系,因此U系列的運行是否良性良好,看看國足和國奧
的表現就一目瞭然了。另外,我們雖然也有大學生足球聯賽和大學生運動會中的足球項目
比賽,但是卻沒有固定的中學生聯賽,保持延續性的只有中學生運動會中的足球項目比賽
。在此,就不用說少兒年齡段的比賽了。而日本足球非常注重對青少年高中階段的重視及
賽制的完善。
值得一提的是,我們早在1980年1月,國家體委、團中央、教育部曾共同發出《關
於在全國中小學生中積極開展足球運動的聯合通知》,隨後建立起全國青少年足球比賽的
固定賽制,包括體育系統的青年足球聯賽、業餘體校少年足球賽和業餘體校足球邀請賽,
以及教育系統的12歲以下「萌芽杯」、14歲以下「幼苗杯」 和16歲以下「希望杯」。可
是,如今改的改、撤的撤,已經堪稱面目皆非。
我們目前的U系列是在順應國際潮流,不過,規模的大大縮減卻已呈空中樓閣的態
勢了,特別是體育系統和教育系統下的足球體系已然日趨分道揚鑣,或者說僅為藕斷絲連
,甚至體育系統下的體校體系和職業體系也在日趨被迫疏離,原本運行良好的「舉國體制
」繼而令人極為堪憂了。
另外,近些年特別是2008年北京奧運會後,「我們的舉國體制被國外體育界推崇」
的論調躍於報端,卻忘了我們的「舉國體制」是建立在行政運行的基礎之上,而世界上絕
大多數體育強國甚至根本就沒有體育行政機構的存在。況且,至少在足球項目上我們的「
舉國體制」已然支離破碎,因此更應該考慮的是如何在市場經濟下予以改良,而不是陶醉
於所謂的外國人的羨慕和推崇,畢竟他們有他們的國情,不會蠢到照搬照套的地步。當然
,在現實情況下,我們對「舉國體制」必須堅持。至於改良,上文曾提到日本足協推行的
「一體制」,是否對我們具有借鑒意義?
最後從教練員機制上看,日本教練有C、B、A、S共4個等級,只有S級可以執教J聯
賽球隊和國家隊,其他等級的教練基本是從事青少年球員的培養工作。這也是國際慣例,
我們也一樣,不過是C、B、A共3個等級,只有A級能夠職業聯賽和國家隊。不同的是,日
本足協對教練員的晉級有一個硬性數據標準,即「教會一萬個孩子踢球」,這也是每一名
職業教練員的義務而被規定下來。而我們只有一次15—20天左右的培訓考試,便可拿到等
級證書。不過,我們裁判員的晉級反而有類似的數據要求,因此一旦週末有各級別較正規
的業餘比賽,基本上便會看到低級別主裁及無級別邊裁的身影,因為他們要以此積累執裁
數量和經驗。這種硬性要求的益處是顯而易見的。在日本,即便是職業教練員,也得「被
迫」定期深入到基層業餘隊進行具體的訓練工作,而均不設梯隊的職業俱樂部也很支持這
種做法,因為這既能鍛煉所轄教練員的能力,更能以此發現青少年足球人才,當然,龐大
的足球人口也給了他們施展拳腳的餘地。
在此需要補記的是,若想在歐洲拿到教練證書,即便是最低一級也需要1—2年,其
中青少年教練證書的辦理最為嚴格。曾任國家隊助理教練、率上海申花隊奪得聯賽冠軍的
吳金貴,在德國科隆體育大學留學4年後,才成為「中國持有國際足球教練員證書的第一
人」。另外,國外的每一級教練證書都要予以年檢。以英國為例,教練員必須要進行再學
習,在每年賽事間歇期有3至4次,英足總會派出講師授課,包括對世界足球最新技戰術及
理念等方面的研討,以達到統一共識。
回到日本足球,他們還特別強調青少年培養工作的無償義務性和責任心(也取決於
整體國民素質),並團結了一大批這樣的人群,其中以中、小學體育教師和大學生足球運
動員為主,以及社會各界熱心足球的人士。履行社會義務,充分體現愛心,令這些教練員
得到了社會尊重以及自豪感,進而更加盡心盡力,同時更會讓更多喜愛足球的孩子可以無
經濟負擔地先行踏入足球之門。必須說明的是,日本足協對U12的教練員要求非常嚴格,
因為他們「把守著第一道關」。在這方面,我們似乎欠缺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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