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皮膚科徵研究助理

作者: ca1215 (ca)   2014-04-02 12:43:06
此為代Po
徵才公告標題: 和平婦幼院區皮膚科
張貼機關名稱: 聯合醫院
職等: 無
職系: 無
職稱: 研究助理
錄取人數: 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至多3個月)人
應徵人數: 0人
性別: 不拘
機關: 聯合醫院
應徵開始日期: 2014/3/27
應徵結束日期: 2014/4/28
徵才條件: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待遇:基本月薪新台幣36,050元,另享有勞健保。
(三)進用期間:自103年6月1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
(四)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學經歷:碩士(含)以上畢業
3.證照:無
4.其它要求:熟悉健保資料庫,統計軟體(SAS、SPSS或stata統計語言等)。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3年4月28日止,不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逾時不予受理。
(六)報名網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聯醫事求人」專區(http://website.tpech.gov.tw/job/)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七)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含下載之報名表、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專業證照等影本資料)方式辦理。
2.報名表件於期限內以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中華路二段33號皮膚科吳主任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
(八)資格初審合格及甄試訊息公告日期:103年4月29日下班前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聯醫事求人專區」(http://website.tpech.gov.tw/job/)公告,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九)甄試方式:面試100%,總分8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十)甄試時間及地點:
1.甄試時間:與初審合格名單一起公告
2.甄試地點:本院和平院區(臺北市中華路二段33號)
3.錄取公告地點: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聯醫事求人專區」(http://website.tpech.gov.tw/job/)查詢。
工作項目: (一) 協助研究計畫之文獻蒐集、整理及資料統計分析及相關工作。
(二)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臺北市中華路二段33號)。
聯絡方式: 皮膚科吳主任:聯絡電話02-2388-9595,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附件檔案: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備註事項: (一)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1.請列印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聯醫事求人專區」(http://website.tpech.gov.tw/job/)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4.醫事證書或專業證照正反面。
5.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經歷證明文件以能證明曾從事相關工作。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
6.其他需繳附文件。
(二)注意事項:
1.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3.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銓敘部100年9月2日部退三字第1003422855號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4.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通知單送達次日起算3日內(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回覆到職意願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不同院區或單位之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核章。
6.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 2014/3/27 下午 06: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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