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本來想用回覆,但一方面不小心太多話
另一方面也想跟大家討論看看
推文底下跟原po聊到法律保障的問題
我的立場是沒有特別需要被保障什麼但原po覺得有,
所以想跟大家閒聊一下我覺得不需要的部分,
也想知道大家覺得有的話是哪些部分。
自我介紹一下
嗨,我是摸摸,生理女、心理女,測驗出來是sw,
偏愛服從,但也夠叛逆。
平時就是在控制自己、臣服自己之間平衡,
以保證生活機能的正常運作(笑
回到正題:我不太了解要保障什麼?
我大約能想到需要保障的就是
1.是否自願
2.傷害程度
3.情感拋棄
1.非自願的話屬騷擾、侵犯範圍,這應該算有規範了。
2.傷害罪全憑當事者要不要提告,這對我而言也算是有規範到了。
3.這是雙向情感跟其他的關係交往都一樣呀,這部分要規範的話可能其他香草關係也要規範了,我覺得這部分是不太有機會的。
其他隱私散佈等,現存法律也算是有了。
上面是我覺得可能需要被保障的部分,
底下想再聊一下原po主題,出櫃這件事。
(底下涵蓋個人主觀粗淺言論)
對於我來說,bdsm是涵蓋在慾望(心理/生理)底下的偏好,因為滿足喜好而感到歡愉、滿足。
為什麼需要跟別人出櫃?
出櫃這個行為其實有一部分我認為是歧視。
因為覺得跟他人、跟普通不一樣,所以才需要跟他人坦承,
假設今天我是泛性戀者,
我也不覺得我需要跟他人說我喜歡什麼性別的人。
這對我來說才是真正的平等自由,
我被保障於一般人的保障,
我不是少數更不需要被貼標籤。
我喜歡什麼,在沒有危害、騷擾他人的前提下,
這都是很正常且無需特別跟別人坦承的事情。
也可能大家討論的出櫃只是跟親近的人分享,
只是我對「出櫃」這個字眼比較嚴肅了。
先跟大家道歉了,對於文字要求比較嚴謹。
我覺得分享沒有什麼不好,
但是對誰坦承內在情感的時候都希望能慎選對象。
這就跟一般任何關係一樣,總是會挑選對象傾訴,
只是bdsm的內容較為私密,不管如何希望每個人都能保護自己。
願所有情感都能被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