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flb.mol.gov.tw/uflbweb/wfCaseData.aspx
上為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網頁。
查詢106年勞裁字第47號決定書,可查到「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及當時工會傅姓代理理事長申請的案件。
摘要該裁決決定書整理雙方不爭執之事實如下:
「申請人傅○○…於報到後實施第一次快篩酒測…數值為 0.084mg/L…第二次快篩酒測檢測,數值為0.117mg/L…第一次 ASIV 標準酒測器數值 0.13mg/L…第二次 ASIV 酒測器數值 0.11mg/L」
「申請人傅○○…至高雄市立小港醫院抽血檢驗酒精濃度,於醫師詢問為何需檢驗時,自承任務前一天…下午 4、5 點…有喝 2~3 瓶啤酒… 」
所以該名機師喝酒的情形,已經相當明確。
結果呢?
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竟然以華航解雇傅姓機師的行為,去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要求華航回復傅姓機師原任職位及按期給付原領薪資。
所以這次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的公告,會令人感到意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