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想請教關於機票改票報帳的問題
前情提要:
我六月要前往歐洲開會,參訪單位會準備機票,
但由於個人打算在會議結束後留在歐洲旅遊,
對方讓我自行購買機票,並持機票收據報帳(reimbursement, 有金額上限)
目前狀況:
因為起初行程諸多不確定,我是先買歐洲返台(法國返台,約630歐)的機票,
再改原先票券、加購台灣往義大利,湊成來回票 (含改票手續費,約650歐)
這兩段都是都是阿聯酋航空 而對方支付的上限為1100歐
因為改過票,我目前持有的電子機票收據有兩張:
1. (原先) 法國返台,total fare Euro 630
2. (修改後) 台灣飛義大利 + 法國返台,total fare Euro 650A
目前問題是,以報帳角度,
若我持2. 會不會讓人以為 來回票一共是650歐?
已詢問過阿聯酋航空,
他們表示從稅費計算以及Euro 650 "A" 的標記能看出是改票多付的錢
不過從2. 無法看出第一張機票的金額,
沒有任何方法能讓630歐及650歐開在一起,也無法各自開一張收據
詢問過參訪機構,只說請我準備「任何我覺得有用的資料」,等人到單位當面處理
這問題有點奇怪,想請教版友的相關經驗,或我能準備什麼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