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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航空工會 抗議今年已52次超時
2018年11月6日 薛宜家 林志堅 台北報導
https://youtu.be/d_QsE2R-KKE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今天上午前往民航局陳情,抗議公司今年已經52次
超時,工會表示長榮被桃園市勞動局裁罰後,還向民航局要求專法;
民航局反駁,從未收到長榮要求立專法,民航局也沒有要立專法,一
切遵照勞基法。
多名長榮航空空服員來到民航局前拉白布條抗議,長榮航空企業工會
表示,公司去年全年超時62次,今年已超時52次,日前因累犯遭桃園
市政府勞動局裁罰55萬元,工會指出,超時最嚴重的三大航班,是北
京,金邊,和東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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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東京當天航班為例,組員作息為四點半起床、六點五十報到,八點
五十從台北出發,東京時間一點十五分落地,下午兩點十五從東京再
飛回台灣,台灣時間下午五點五分落地,送走乘客後,報離再回到家
,大約晚上八點。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理事長 廖以勤表示:「把客人載到當地目的地之
後落地,那我們在機上,必須要準備下一階段備餐的工作,再來我們
也要重新操作一次,維護航機飛航安全的各項裝備配備的檢查,這一
些我們空服員常常在這一小時時間,是完全沒有坐下或是喝一杯水的
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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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表示組員在班機落地時間根本無法休息。以地方政府認定的責任
制勞工來說,每日最高工時,包含延長工時,不能超過12小時,這種
當天往返的航班根本遊走在違法邊緣,不過民航局的「航空器飛航作
業管理原則」,規定標準飛航組員工時可以達到一天14小時。認為民
航局是開了一扇後門讓航空業者違法。
民航局標準組副組長 喻宜式表示:「航空公司在民航法、勞動基準
法都要遵守,在我們民航局從來沒有計畫要立專法。」
而長榮航空則發表聲明表示,公司的派遣符合勞基法和民航局規範,
但班機受天候等不可抗力影響,若以勞基法來規範短程航班的工時,
將導致紛爭,希望主管機關可以制定專法,符合航空業的特殊形態。
連神風都不怕的公司說天候是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