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灌下整瓶伏特加 加國機師醉倒駕駛艙

作者: cgy (北台灣東部丘陵線籌備處)   2017-03-23 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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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遠東的機師反而沒有面臨刑責
:
: 還是其實有只是沒有報導?
為什麼中華民國沒有面臨刑責,這是因為我們的法這樣寫....
刑法185條-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185條-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請注意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之行為,需要有這個行為。
飛航作業管理規則199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確保其飛航組員、客艙組員、簽派員及維護人員等相關飛
航作業人員於執勤期間無受麻醉藥物或酒精作用而影響飛安之情形,並訂
定相關之麻醉藥物及酒精測試規定,並執行抽檢,檢測紀錄應存檔備查。
民航局得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對前項飛航作業人員實施麻醉藥物及酒精檢
測。
麻醉藥物及酒精檢測檢查標準如下:
一、麻醉藥物檢測:尿液樣本反應呈陰性。
二、酒精濃度檢測:血液中酒精濃度不得超過百分之零點零二或吐氣中酒
精濃度不得超過每公升零點一毫克。
前項檢查不合格或吐氣中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毫克而未超過規定標準者
,不得從事相關飛航作業,拒絕檢測者,亦同。
第二項麻醉藥物及酒精之檢測,民航局得委託航空站經營人辦理。
民航局依前項規定為委託行為時,應將委託之對象、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
之,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現時飛航組員的酒測時機
1. 現時點而言民航局下轄航空站之航務組於每日早上針對每一間公司都會抽測,通常
飛行員報到後,聯管中心的或是KK辦公室都會跟教官說,教官麻煩你要去航務組酒測喔
,如果吹出超過AOR規定,很抱歉航務組不會讓公司放飛機,直到更換組員。
2.又AOR199條規定,航空公司需要有抽測,目前一次抽測比例是全組員5%,大部分公司
一個月會做一次,某些特殊狀況下會天天測,可以注意到AOR 199條 吐氣不得超過0.1
但大部分航空公司內部規定幾乎都要求0檢出,也就是連0.01,都會請教官,您今天
休息一下,我們換上備用組員,因為喝感冒糖漿那些都會有檢出,但當然超過0.1以上
是很多,基本上是可以斷定前晚有喝酒,公司多半開始都會有懲處。
違反的罰則是在民航法111和112條
民航法是行政法所以只有行政罰,其主要目地是要其遵守規則,並非限制自由。
而所謂刑責就是要牽涉刑法
需要有行為,才能判刑,開了飛機+酒測超標,兩者要同時成立,葉教官只成立一項
,你可以說他要去開飛機,很抱歉這跟汽車酒駕一樣,駕駛要構成開車事實,這也就
是大部分酒測會在路中攔截的原因,因為需要有行為成立。
行政法如果要加上什麼的東西...讓限制可以自由這樣跨度有點太大,接下來就要去討論
法理...了
P.S. 通常飛機有些事件發生後,不管是hull lose或是安然返降,需要啟動到飛安會
或是民航局調查,組員都會實施酒測,如果剛好測到組員有超過標準,那麼即
構成刑法185-3,航空站把證據保全後移送地檢署,檢察官是可以提出公共危險
罪。
但承平時期,很少會降落後作酒測...但機密真相之後的確有掀起一股是否需要
執行任務後酒測,是怕飛行員在值勤當中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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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nnis99 (dennis99)   2017-03-23 20:23:00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7-03-23 21:27:00
作者: tachikoma (塔奇庫馬)   2017-03-23 22:48:00
之前抽酒測愛來不來的毛一堆,現在新聞出來以後都乖乖
作者: ecpoem (CK101)   2017-03-24 05:06:00
作者: eltonbibi (elton)   2017-03-24 17:58:00
專業
作者: QuentinHu (囧興)   2017-03-25 2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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