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面交不易,郵寄擔心,交易真難。

作者: e8809 (chiu)   2015-03-17 07:26:50
推 TpeHenry: 提告是一個方式,但提告對兩造來說是「雙輸局面」,通常 03/16 16:09
→ TpeHenry: 會提告的人只是「為了爭一口氣」而已。 不然,提告後, 03/16 16:09
→ TpeHenry: 光跑法院的時間與浪費的金錢(若找律師要再花更多錢),根 03/16 16:10
→ TpeHenry: 本一點經濟效益都沒有.... 03/16 16:10
→ TpeHenry: 但若又告輸了,也只能摸摸鼻子,連爭一口氣都沒爭到。 03/16 16:11
推 TpeHenry: 律師代為出庭,出庭一次費用平均為5萬(按案子難易會增減 03/16 16:15
→ TpeHenry: )。 賠償金再去買新品都有剩? 這有待商榷.... 03/16 16:16
推 TpeHenry: 不一定要花錢請律師啊.... 自己來就不用花五萬了..... 03/16 18:37
→ TpeHenry: 問題是你會寫訴狀嗎? 你懂法律流程嗎? 你知道一個訴 03/16 18:37
→ TpeHenry: 訟要跑多少時間嗎? 這些都不懂...只能請律師.... 03/16 18:38
→ TpeHenry: 我倒是建議可以先跟賣家溝通看看.... 03/16 18:39
→ TpeHenry: 若他不肯退讓,不得以可先寄存證信函....若他仍還不鳥你 03/16 18:39
→ TpeHenry: ,再提起訴訟... 社會上有一些免費法律諮詢,簡單問題 03/16 18:40
→ TpeHenry: 可以自己來就好.... 03/16 18:40
各位版友好
本人身為一個low end
看到這些推文 得來說幾句話
不能否認 提告是有些煩人 不過也不是完全上面講得這樣
民事刑事我都親身試過 也沒這樣煩人
從沒請過律師
如果是交易糾紛 就是屬於民事
若是原PO以民事提告
第一件事 就會碰到寫狀紙
狀紙很簡單 櫃台志工問一下 他會翻範本給你 告訴你大概在哪邊
把主詞 受詞 填進去 內容小改一下 就結束了
很是輕鬆
第二件事 如果是10萬塊以下的 要繳一千塊裁判費
可以把裁判費和工作請假的薪水 要求對方給付 寫在狀紙上
你先出這一千塊 之後整套結束對方要給你
但三件事 你可能不知道對方的身分
若可以先知道長相 姓名 電話 一些簡單資訊
面交的話至少會有電話
到時候拿法院寄給你的公文 去戶政事務所可以調對方資料
再來就會進入民事調解庭 對方會收到法院公文 要求出庭
通常到這個階段 該吐的東西就會自己吐出來
此時再跟他要求您額外需要的金錢 像是賠償金 損失什麼的 就可以撤告
如果不給 那就出庭談 大概出個庭一、二次就結束了
這些事只是看起來煩人 其實都很簡單
若是提告詐欺
可以去警察局或地檢署
直接講你要提告 對方的資訊你隨便給就可以 手機 PTT帳號
之後就等偵查庭
檢察官會發文給你和對方
你就準備證據 像是拍賣當下的頁面 對方置之不理的簡訊...等等
沒證據也無妨 反正到時開庭 對方有認也可以
再來偵查庭開完 就等正式開庭 大概只會開一次就結束了
檢察官會站你這邊 你可以都不講話 他會幫你問 問一問就結案了
這個時候如果你很賭爛 跟檢察官和法官講你的損失 工資什麼的可以附帶民事
通常啦 我說通常情況
收到傳票要開偵查庭 他就會嚇到找你聯絡 要把錢和遙控器塞給你
這時候你就可以跟他先和解 拿走你的錢和遙控器
就結案了 不然就開庭大家講 看著辦 反正檢察官會幫你處理
就算告錯了 也不要緊 最多就不起訴
不要怕誣告 誣告成立的條件非常非常非常困難
倘若對方告你誣告 你大概連庭都不用出 就會不起訴
本魯在當替代役時 告了一個八嘎冏家長
我還沒出庭 就收到三個不起訴書 妨礙自由 誣告 和一個我忘了
還沒出庭對方就輸個一屁股 我甚至不知道我被告了
之後他就急著找我和解
本魯高中借了朋友七千塊
五年之後沒還也就罷 我也沒去要
還要跟我借錢 拉我進安麗 我實在很賭爛
就直接提告 還沒開庭錢就全吐出來了
還有其他案例 有機會再提吧
千萬不要覺得提告很麻煩 就不提告
1.雖然會有額外的事要做 但是都是輕鬆事
2.你付出的錢 向裁判費 工資 可以要求對方出
3.你可以不需要對方的資料 就算只有PTT帳號也可以
反正之後會有人幫你把他的姓名和地址找出來
4.通常還沒開庭 對方就會把東西和$都吐出來
若是不給 開庭之後 對方只會更慘而已
給你就可以撤告 刑事的話就說你不追究就可以了
你如果放任這種咖洨這樣搞 到時候別人受害 你也損德
存證信函也是一種方式 不過這也很麻煩
等於多走一步路 因為你不知道他的住址 還是得要去調
不如直接提告 把事全部丟回他頭上
快點交出來 不然就讓公權力來
至於警察局叫你去做筆錄 可以去 也可以不去
有些檢察官看到警察的筆錄 文筆不通 看不懂
會全部重問 偵查庭去就可以了
我從沒請過律師 反正告錯了再告別的就可以
法院櫃台志工會告訴你 應該要告什麼
身為長期潛水的板友 這裡來的交易都不是幾十塊的
有的是幾萬甚至十幾萬
自己有損失就要討回來
不然下一個跟他交易的人又這樣搞 受害的人會變多
這種案子不是世紀大案 通常開庭一次就結束了
根據經驗 很多還沒開庭就會結束
如果真的開庭 對方的下場都比預期的還悲慘一些
當然每個人狀況不同
跟各位分享 謝謝
祝各位平安
※ 引述《slamk123 (123)》之銘言:
: 是這樣的
: 最近在板上購入一組喇叭
: 最後是以議價方式 協議匯款郵寄
: 過程中 與賣家都是以站內信方式通訊
: 賣家可能十分忙碌 匯款之後就寄站內信
: 拖了一段時間沒回 電話也不通
: 害我還以為遇到詐騙 還好對方真的只是忙碌
: 最後有把喇叭寄到我家來
: 只是匯款跟收到物件隔了一段時間
: 感謝賣家有守信用完成交易
: 不過 當天我發現裡面少了喇叭的遙控器
: 也反應給賣家知道了
: 賣家說此遙控器損壞
: 要求要再補運費跟修理費 才能再寄給我
: 我心裡的想法是:
: 當初的賣文 裡面些說配件完整 功能良好
: 怎麼還會有郵寄之後有遙控器損壞
: 我再想可能因為我議價之後才成交
: 想要再賺回這個差價吧
: 我如果要求賣家免費寄送好的遙控器給我
: 不知道這樣會太超過嗎
: 目前變成此賣家要我去台北自取
: 但是最近實在沒有時間去自取
: 所以交易可能還是找自己附近的會比較方便些吧
作者: ateate (ALN)   2015-03-17 07:46:00
哈 好像跟耳機沒關係, 但用心的心得文幫推 教大家保護自己
作者: Dopin (ats.twbbs.org)   2015-03-17 07:55:00
我最近遇到的是亂告我的 遇到像這種實在沒辦法 /3\
作者: aegis0702 (眼睛)   2015-03-17 08:17:00
真的該代替月亮來懲罰一下XD
作者: MADNUG (1234567654321一下吧)   2015-03-17 08:23:00
實用
作者: YCL13 (靜默)   2015-03-17 08:37:00
同意,民事給小額的簡易庭真的很方便,一堆人都太擔心要提告是很困難的事,網路上也有一堆分享的範例可以參考。
作者: yys310 (有水當思無水之苦)   2015-03-17 09:04:00
懂法律羨慕推
作者: darktruex (達克楚)   2015-03-17 09:16:00
讚,推這篇。
作者: flowerfarmer (花農)   2015-03-17 09:23:00
作者: panchila (怕其拉)   2015-03-17 09:29:00
讚~謝謝分享~
作者: chs62106210 (spongechen)   2015-03-17 09:35:00
推實用小知識
作者: andy003002 (andy003002)   2015-03-17 10:31:00
推~
作者: e2365412   2015-03-17 10:32:00
作者: aces3732 (哦業 小啾寶)   2015-03-17 12:14:00
我覺得最麻煩的是開庭要去被告的地方法院..
作者: SourireMask (Nubra!!)   2015-03-17 12:24:00
推這篇,感謝分享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5-03-17 12:30:00
總覺得是對方嫌麻煩所以還沒開庭就和解還是要看不和解的案例比較準確
作者: Ark727 (白菜魯)   2015-03-17 12:40:00
作者: MrSuperLP (超級LP先生)   2015-03-17 12:41:00
作者: donkilling (å’šå’š)   2015-03-17 12:42:00
學習了
作者: jakkx (風藍)   2015-03-17 12:55:00
推長知識
作者: leonhung97 (llleo)   2015-03-17 13:03:00
漲姿勢!
作者: dick20018158   2015-03-17 16:42:00
你借朋友錢 事隔多年又沒借據的話 可以提告喔?
作者: TpeHenry (平凡老百姓)   2015-03-17 16:44:00
提告是有時限的.....您不是樓主,怎知他當初沒簽借據?或沒e-mail來往證明? 或沒手機簡訊來往證明?
作者: maddeath ((>_<))   2015-03-17 16:58:00
推~~複製起來
作者: Auralex (pk15678)   2015-03-17 17:02:00
我也告過詐欺,警察還吃案,ㄧ直強調告不成會變誣告喔!最後順利拿錢回來。
作者: lolicat (貓雨果)   2015-03-17 20:48:00
實用推
作者: wraith0000   2015-03-18 02:14:00
實用推
作者: eggg8 (毛)   2015-03-19 11:01:00
長知識好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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