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為今年度預備士官
由於在版上收尋到關於30天大法
便想說利用分科訓的期間辦理因病停役
到分科訓單位想辦理發現無法辦理因病停役
於是開始了解相關法條
1.國軍新訓驗退驗退暨常備兵因病停役停止訓練作業規定
註明了驗退跟停役是以30天作為區分
常備兵新訓只要滿30天也可以申請因病停役
第 15 條
義務役軍官、士官比照常備兵辦理因病停役或停止訓練作業程序辦理
可以確定義務役軍士官掛階後可以辦理停役
但產生了一個問題
義務役軍士官新訓及分科訓的期間能不能申請因病停役?
版上許多鄉民的回答是可以
但卻沒有相關實例可以佐證
2.常備兵現役病傷殘廢停役檢定標準
第 3 條
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服現役期間,因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或病傷殘
廢停役之檢定,準用本標準。
可以再次確認軍士官服現役(掛階後)可以辦理因病停役
於新訓及分科訓仍沒有提及
3.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人事處理規定
第 3 條
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服役時間,自入營之日起,服現役時間,連同基礎教育時間合計為一年
十個月,區分為基礎教育與服現役兩個階段。
可知義務役軍士官分為基礎教育與服現役兩個階段
而義務役軍士官新訓與分科訓為所謂的基礎教育
第 13 條
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基礎教育階段作業規定:
(二)基礎教育期間退訓處理:
體位複檢不合格遭退訓人員由施訓部隊予以驗退並開具驗退
證明書,其退訓之核定為各校校長或編階上校(含)以上單位
主官之權責,惟資格取消為國防部之權責。
由第13條得知體位問題在基礎教育期間只能經由退訓辦理
並沒有所謂的因病停役
第 16 條
基礎教育期間因病(公)傷殘,不能完成應受教育,致體位變更為替代役體位者,
轉服替代役。
看到這邊可以做個總結
掛階前:
義務役軍士官基礎教育期間無法辦理因病停役
因體位變更無論有沒有滿三十天若為替代役體位則服替代役。
掛階後:
義務役軍士官服現役期間適用常備兵現役病傷殘廢停役檢定標準始可辦理停役
所以若是發現自己是替代役體位看要不要撐過基礎教育訓練再辦理停役
否則是要回役的
以上為個人分析的小小心得
由於對於法規的不了解
小弟已被退訓正在等待替代役徵集令
只能依小弟個人經驗
給之後不想浪費時間想辦停役的人一個警惕
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