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排煙室之防火區劃

作者: amoshsu28 (chaos)   2018-11-30 13:04:13
※ 引述《nsay (夢載會)》之銘言:
: 一直有疑問,
: 依#79-2
: "防火構造建築物內之挑空部分、昇降階梯間、安全梯之樓梯間、昇降機道、垂直貫穿
樓?
: 之管道間及其他類似部分,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
: 所以排煙室的排煙管道應該算這檢討範圍才對
: 但#101
: 五、排煙口、排煙風道(管)及其他與火煙之接觸部份,均應以不燃材料建造,排煙風

: )之構造
: 所以在這裡檢討上,排煙管道的進出口只需要不燃材料 不用防火嗎?
首先,101條是屬於消防設備的規定,在民國78年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頒布後
,該部分就適用「設置標準」的規定(雖然當時條文都差不多)。
再來是排煙管道應以不燃材料建造的問題,這邊的規定主要是規範消防排煙風管的材料,
因為排煙風管有時需配置在垂直管道以外,在管道以外基本上就不需防火時效(除非該部
分是排煙風管的「主幹管」),此時,該風管只需為不燃材料即可。
最後是排煙口的部分,大部分排煙室的進排煙口都是直接在近排煙管道牆上開孔安裝進排
煙閘門,這部分因為該開孔已經破壞了該管道的防火區劃,因此,該部分的進排煙閘門就
必須為「防火進排煙閘門」,在溫度到達一定溫度後,該閘門會自動關閉,保持該管道的
防火區劃完整。但,該防火閘門的標準,在台灣還是沒有明確定義,因為一般空調用的跟
消防用的防火閘門,在使用特性上不同,空調管道的使用溫度和功能跟消防排煙管道的使
用溫度和性能是幾乎相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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