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計畫道路與基地

作者: nsay (心亂不已。停留著)   2017-09-01 15:36:31
※ 引述《jf6203 (輝)》之銘言:
: http://i.imgur.com/RRikB7h.jpg
: 紅色為現有計畫道路,藍色為基地
: 如圖紅藍交疊部分,為基地上的計畫道路
: 現有排水溝做在這塊基地內,欲申請自費排水溝遷移到藍色基地外
: 但是市府說這條路為”有償撥用”,若要申請管路遷移
: 要把這塊6米道路買下來,再申請自費遷移
: 問題是:
: 若把這塊6米計畫道路買下來,
: 可否一起算在基地的法定空地,提供其容積率?
: 謝謝版友
===
→ jf6203 : http://i.imgur.com/IMLmlcN.jpg 09/01 08:18
→ jf6203 : 抱歉可能沒表達清楚,藍色斜線都是地主的建地09/01 08:18
→ jf6203 : 綠色部分是現有排水溝,紅藍交疊部分會退縮進來不蓋09/01 08:19
→ jf6203 : 主要訴求是:要把339地號的綠色部分移到紅色計畫道09/01 08:20
→ jf6203 : 路上,該區塊為有償撥用09/01 08:20
===
推 jf6203 : http://i.imgur.com/8Zqv6SK.jpg09/01 10:59
→ jf6203 : http://i.imgur.com/Qyh3VeU.jpg09/01 11:00
→ jf6203 : http://i.imgur.com/1iHVZaA.jpg09/01 11:00
→ jf6203 : 建築線已出來如上,照理說有建築指示線就一定是計畫09/01 11:01
→ jf6203 : 道路對吧
===
推 jf6203 : 因為此巷道所有人為新北市政府,他說要遷移要買整 09/01 13:55
→ jf6203 : 塊地才能,那買這條路後全部都能算入容積率嗎?09/01 13:55
→ jf6203 : 謝謝n大c大回答09/01 13:56
===
直接從行政角度來幫你解套看看
問題1:現有巷道 是依指定記錄再指定,還是有重新會勘過?
問題2:339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誰?
問題3:水溝蓋上的註記是哪個單位,以及開闢日期(水溝蓋一般都會有)
先說明一下,法理上名詞我不太會使用,不過我向來都是使用自己的理解方式去說明
針對上面的部分,首先你要知道 "現有巷道" 這種東西 只有公益性質跟管理權
新北市政府 他基本上只擁有水溝、柏油路的財產權,以及道路的管理權
他未必擁有這條巷道上所有土地的所有權
因為他不會花錢去徵收,也沒必要徵收,法令上及法院判例上也都不需要
除非土地本來就是他的
而且他曾經有把土地"租"給某塊地使用,但如果是這樣,那他就不該是現有巷道!
以前很多道路都是協調出來的,真的要認真查查,現有巷道也有可能是個屁阿...
如果,339地號的所有權人是你的地主
1、你可以主張:339地號現況已經被開闢道路至339邊緣,要求重新指定現有巷道範圍,
因為該土地被國家水溝給拓寬了,應具備公用地役關係
2、你可以主張:新北市政府的水溝佔用民地,走民事訴訟要求拆除該段水溝
以上方式可以二選一處理,當然1是最好的
如果,339地號的所有權人是中華民國或新北市政府
你可以直接去辦公有畸零地合併了阿,如果是私人地,就是自己去買該筆土地嚕
以上方案是因為我碰過幾個案子
1、現有巷道認錯的案例
6X年還5X年的私設通路,叫做現有通路,有承辦會把他當成現有巷道直接認定
我就是在高雄碰到重新認定時認不出來(已被占用),
調閱原案才發現其實承辦認錯
新北市政府已數據建檔,建議好好去查詢該現有巷道認定緣由
這樣你的主張才會更有利
2、佔用的案例
我有個業主,他的土地被鋪了一條路進去,10年多來供鄰地住宅的後門進出
原本以為水溝純粹是鄰地的,還有一堆違建
結果,原來是公所順手幫那排住宅的後門舖過去,佔用他的土地
因為這業主是想要自己蓋房子,想要把土地拿回來
才從建築的角度查閱相關資訊,協助這個業主再打民事糾紛訴訟,
公所人員還叫他去廢道,因為承辦在拐他去承認他的土地已經是現有巷道
但從來沒定過的土地,國家無權占用....
以上你參考看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