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非好店板 (Anti-ramp) 板規 (2010/01/20)

作者: legist (強哥)   2010-01-20 13:03:56
     非好店板 (Anti-ramp) 板規 2006/10/24 製定
                            2007/01/15 修正
2007/02/20 修正
2007/02/28 修正
2010/01/20 修正
1. 本板英文板名為 「Anti-ramp」,中文板名昔稱「黑店板」,惟對於
「黑店」尚無精準的定義,故今中文板名改稱為「非好店板」,以杜
爭議。只要板友認為店家不夠好,未達消費者期待之應有的合理標準
,即符合本板板旨,而可PO文分享之。
2. 本板板旨:
   本板之目的在於提供本站使用者發表及回應文章之空間,以揭發非好
   店(黑店)之惡行,使非屬好店之企業經營者以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對
     待個別或整體消費者之事實能公諸於世,為人所公評,使非好店(黑
     店)之資訊透明化,進而以公眾之力量監督,以達打擊非好店(黑店
     )、使非好店(黑店)營業額下滑,甚或倒閉之目的。
3. 板主得刪除不符板旨之文章(含連署文、黑特文、無關非好店文)。
4. I 發表文章禁止部份如下:
(1) 注音文    (語氣、語助詞或方言,不在此限)
(2) 不選字∕火星文(不選字、嚴重錯字連篇及火星文)
   (3) 公告文及其回文(公告只能推文;除板主明示可回文外,禁止回文)
   (4) 粗口文    (髒話,包括「他*的」之類之隱射性用語)
   (5) 人身攻擊文章 (包含但不限於指涉某特定人為小白、腦殘、豬、狗
 及其他謾罵、誹謗、侮辱等用詞)
(6) 閒聊文章   (已與討論主題無涉,純屬使用者間聊天的文章)
  (7) 廣告文章   (內容意在為特定人士宣傳者,包括廣告連結在內)
(8) 鬧板文章  (影響本板討論秩序、挑釁板友之文章皆屬之)
(9) 站方不歡迎文章(包含但不限於王浩宇、ipobar、張爸文等)
  (10) 字數過少文章 (少於五行及未滿100字,且可用推文回應表達者)
(A) 違反4.I(1)或(2)者,須於PO文48小時內修改補正,
逾時未補正者,板主得不予通知逕行刪文。
(B) 違反4.I(3)至(10)各款者,板主得鎖文或刪文,
並得實施一週以上、一個月以下之水桶處分;必要時亦得劣退之。
(C) 違反4.I(7),係屬情節嚴重或免洗ID者,板主得劣退之。
(D) 違反4.I(8),係屬情節嚴重與免洗ID者,板主得延長水桶或給予永久水桶。
(E) 違反4.I(9)者,板主得不予通知逕行刪文,並得劣退之。
(F) 4.I(10)的定義為:五行及滿100字全形文字;
每個英文單字/每組電話號碼/網路連結只能算一個字。
若其發表內容顯可用推文表達完,或回應內容偏離討論主題時,
板主可刪文並退回原作者信箱。
4. II 文章推文禁止如下:
(1) 4.I(1)或(2)所禁止者 (參見 4.I(1)或(2) 所列範圍)
(2) 4.I(4)至(9)各款所禁止者 (參見 4.I(4)至(9) 所列範圍)
(3) 無意義連推∕噓文 (含每次回應都推∕噓)
(A) 違反4.II(1)者,板主得給予警告處分。
(B) 違反4.II(2)或(3)者,板主得給予警告處分;
情節嚴重者,亦得實施一週以上、一個月以下之水桶處分。
4. III 其他情形處理方式:
(1) 推文∕回文討論(串)已有爭吵
經板主發現後,會在推文內提醒,希望板友保持理性。
若情況仍沒改善,板主可以針對該系列相關文章鎖文,
必要時刪除並收入精華區。
(2) 價錢文
本板不禁止抱怨價格之文章。店家收取價格偏高,造成消費者覺得在
非好店的範圍內,即可PO文。但請注意,PO文後要有接受不同意見的
雅量,是否非好店,原PO的認知不必然與大眾認知相同,板友會自行
判斷。
而板友不管認同或是不認同,請理性討論(不論推∕噓),即使價格
是合理的,也請勿對PO文者人身攻擊,以免觸犯板規。
(3) 店家回應文
本板不禁止店家針對板上文章做出回應,如果店家覺得文章內有漏失
部份事情、當天實際情況現場還原比對,歡迎店家∕店員回應文章。
如果討論到雙方願意理性和解,請私下互通站信,請勿回應版面。
惟板主之職責乃為板面管理及討論秩序維護,而不在於判斷誰對誰錯
(板主不是包公!),店家如認為消費者之文章誇大不實,有誹謗之
虞,倘私下與原PO寄信溝通無效者,請直接於板面公開回應,切勿私
下寄信與板主。
不公開回應卻執意寄信給板主者亦即同意板主有權於板面直接公開其
所寄發之信件內容。(請見板規 9. II)
店家亦請勿針對PO文者、板友,做人身攻擊;而回應的板友同規範,
一旦發現有違反板規者,即依板規處理。
5. I 相關罰則及計算方式
(1) 累計兩支警告以上者,會獲得公海船票一週;曾被水桶過後放出又累
犯者(違反相同條例),經查證後會獲得再次加長的公海船票一張。
(2) 一星期水桶時間:從處分公告時起算,計168小時。
(3) 一個月水桶時間:從處分公告日起算,不論當月實際日數,皆計30日。
II 以上水桶期滿後請自行來信通知板主解除。
6. I 文章格式∕轉錄文規定部份︰
(1) 文章若不符合本板PO文格式,板主將於標題提醒修改;原PO務必於PO
文時起48小時內修文以符合格式,逾期未修改者將一律刪文,並收錄
精華區,並退回原作者信箱。 (不公告不提醒;收錄位置:z-24-1)
收錄後,保留一個月備查,從收錄日期開始起算一個月後刪除。被刪
文後,如要修改,請重發一篇。
(2) 轉錄他板文章時,轉錄人亦須預先將內文開始處加上本板發文格式,
並填入相關內文。不符合之文章將於標題提醒,請於轉文時起48小時
內修文以符合格式,逾期未修改者將一律刪文,並收錄精華區。(不
公告不提醒;收錄位置:z-24-2;只保留一個月)
6. II 轉錄文詳細規定︰
(1) 轉錄他板文章至本板須請原作者來本板推文同意(在轉文後48小時內
);但若原作者於原文中或推文中有註明歡迎任何人轉錄,不在此限。
(2) 未獲作者同意之轉錄文章,板主得以水球或站內信(如不在線上)提
醒轉文者,於須於時限內徵求原文作者之同意,否則48小時後板主可
不公告直接刪除並收入精華區。
(3) 原作者於法律上具有著作權,故原作者有權向板主或轉文者請求刪文,
一旦板主群接受到不同意轉文之訊息,得直接刪文且不收錄精華區。
7. 本板文章著作權之公眾授權:
I 於本板PO文∕回文∕推文者,若其無反對之表示,即代表同意本板之
公眾授權政策,同意板友得自由轉錄至他板;惟轉錄文章違反下列規
定者,等同侵害原PO之著作權,本授權將自動終止。
II 轉錄文章,須保留原作者之ID、原文出處(即本板),不得改作、增
刪該文章內容,亦即須符合「創用CC(creative commons)」:姓名
標示、禁止改作之要件,否則將被認定為違法、侵權之轉錄。
(授權內容請參見: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d/3.0/tw/)
III PO文之板友如不願讓板友轉錄,不願以上述規定授權,則必須於其文
章內明示「本文保留所有權利、禁止轉錄」等足識其著作權聲明及禁
止轉錄之文字,以杜爭議。
8. 板主有隨時更新及適用板規之權限。
9. I 板主執行板務如有過當或違反執行板務規則之事情,板友得至購物名
店街組務版(L_ShoppingMa)或PTT行政法院申訴之。
II 板友寄信向板主群申訴之文章內容,事涉板務公權力之行使及組務板
之判斷等等,故板主有權將申訴信轉PO在本板及相關板面。但板友來
信內容無關板務或為檢舉他人違規者,不在此限。
作者: hsinchichou (熊~)   2010-05-20 05:24:00
15682文章的回應內容已涉及人身攻擊ˋ貼圖違反著作權
作者: onewalker (但願人長久)   2010-06-25 23:59:00
這個男的值不值得z w w f f
作者: ashleykitty (唉唷 不錯 很屌唷)   2010-07-02 22:02:00
為何不能比 好笑ㄟ 不是餐廳唷
作者: heartleaf (心形楓葉)   2010-07-21 13:58:00
ㄊㄌㄋ
作者: qazieru (=w=)   2010-08-08 15:49:00
文章已經存成mht檔了,有無改文比對就知,信件當然有保留打錯篇...
作者: starning (找瑪奇)   2010-05-29 08:26:00
ㄅㄢㄉㄢㄟ安阿安卡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