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這應該是弟弟系列文最後一篇了
我想分享一下有關器官捐贈的經驗
其實思考了很久,不知道器捐的文章要放在哪個版好
但既然弟弟是因為腦癌過世的,就想說還是發在癌症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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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弟弟三年多前得知有腦癌時,就跟我們說他離開後想要器捐幫助他人
那時候知道他有這個意願時,我們有上網做了功課
器官捐贈的條件其實非常嚴苛,而其中一項是
「無惡性腫瘤病史」
但因為弟弟是屬於原發性腦瘤,與一般癌症不同的是他的癌細胞是不會轉移的
理論上他的心肝肺應該都是可以做捐贈
而在去年復發入院後,也有詢問過醫生
專科護理師表示:確實原發性腦瘤是不會轉移,身上器官理應可以做捐贈
但當時的代理醫生表示:既然決定要拼拼看第三次手術,就不要往這個地方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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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意願
當時弟弟手術完轉入加護病房後,開始意識不清時,醫院判定還未到達「腦死」的階段
對,器官捐贈還有一項規定是「符合腦死條件」
由於我們家人希望弟弟能夠舒舒服服的離開,不想讓他一直仰賴機器維生,也簽了放棄急
救同意書,覺得器捐與舒服離開似乎有點衝突...
但這時候我還是有跟院方的安寧護理師表達弟弟有想器捐的意願
安寧護理師便幫我聯繫了社工師,有天在加護病房外與社工師討論
社工師表示,弟弟的狀態確實未達腦死狀態,但有些是可以做「心跳停止」後的器官捐贈
,尤其「眼角膜」是可以做捐贈的
我表達想讓弟弟完成他的願望,讓弟弟做眼角膜捐贈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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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準備
確定好捐贈意願後,社工師聯繫了眼科醫師替弟弟檢查角膜狀態,確定有符合捐贈條件
但因為弟弟的腦幹有腫瘤,意識不清也無法靠自己闔上眼睛,有使用醫療用膠帶讓他的眼
睛能夠闔上,避免角膜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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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過程
弟弟在轉入安寧病房後不到24小時就離世了,也剛好在清晨週末的時候
原本安寧病房的護理師說,可能會沒辦法實施捐贈,因為週末轉院資料都尚未轉過來以及
醫生不在
但我們抵達醫院時,護理師說剛好有眼科醫生在林口長庚處理捐贈,大約一個多小時後就
會過來桃園長庚替弟弟做捐贈的手術
我進入弟弟在的小房間時,看到弟弟的眼睛上有放著冰袋,是為了讓眼角膜保持新鮮的狀
態
摸摸弟弟的手,跟弟弟說說話,幫他穿上襪子與鞋子
醫生來後約一個多小時便完成了捐贈手術,但還需要帶回實驗室確認狀態才會知道能不能
捐贈,但那時社工師有詢問,如果無法達到捐贈條件是否能夠留作教學上使用?
我表示「可以的」
可能有些人會擔心捐贈完後大體會改變,這點不用擔心,醫院在摘除弟弟的眼角膜後,有
放置替代的眼角膜進去並加以縫合,並不會因為捐贈者往生了就隨便處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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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後續
弟弟在12/31離世完成捐贈手術
後來長庚社工師有與我聯繫,並請我到桃園長庚一趟
由於衛福部有提供器官捐贈家屬喪葬補助金,長庚社工師會協助我們申請補助,需我們至
醫院一趟填寫資料
並告知弟弟的眼角膜分別在1/8與1/9成功移植到兩個人的身上
後來有從社工師那裡收到兩位受贈人的感謝信,那時候收到真的感覺非常的溫暖,還有替
弟弟感到驕傲
另外長庚在每年三月有器捐/大體老師的追思會
昨日我父親前往參加,有看到弟弟的名字在紀念石板上,會場追思時有放出弟弟的照片與
簡介,會有司儀朗誦出來,真的覺得非常的感動及驕傲
(當初社工師有請我填寫表單,上傳弟弟的照片以及介紹弟弟是個什麼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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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都覺得,人走後就都直接燒掉很浪費,如果能幫助到人的話該有多好
而在收到受贈者的手寫感謝信以及參加追思會時看到弟弟的名字在上面,真的非常替弟弟
感到驕傲
一部分的他還活在這世上,也同時讓兩個人能重見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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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看完這篇,也希望這篇能讓大家更了解到器官捐贈的事情及過程
如果有器捐的意願真的要由家屬主動提出,院方的立場也不好詢問家屬
即便有惡性腫瘤,也是可以詢問關於眼角膜捐贈
也希望大家都能過得好好的,健健康康比什麼都還來得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