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張韶涵板板規(發文前請先閱讀)

作者: zanoxzuke (在另個世界要幸福)   2009-02-15 17:51:28
1.非板主禁止發表公告文,並請勿回覆公告文
2.禁止發表與張韶涵或本板無關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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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同樣的新聞請勿重複發表,違者刪文
10.轉載韶涵留言請以[韶涵]為主題標籤
11.鬧板者直接劣退+終身水桶
以上板規違反情節由板主認定
1-7條板規若有違反,前兩次會先刪文並警告,第三次起視情況水桶一週至三個月不等
板規日後會視需要再做修改
若各位對板規有什麼建議,歡迎告訴我,謝謝 :)
作者: FallRed (落紅)   2009-12-21 10:09:00
本人未公佈新板規 此板規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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