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民視新聞從業人員競商條款

作者: andy199113 (Andy)   2018-04-17 21:52:33
民間全民電視公司(民視)
新聞從業人員競商條款
一. 本條款稱新聞從業人員者,係指新聞傳播群之全體員工。
二. 身為媒體業者,社會上賦予高度專業形象、公信力及聲譽,
本公司嚴禁新聞從業人員利用職務或頭銜,圖利自己或他人事務。
三. 新聞從業人員掌握媒體資源,對社會具有影響力及公信力,
應承擔社會責任,恪守自律原則,不得有公器私用之嫌。
四. 新聞從業人員應注意自己言行,不得有損公司聲譽及形象。
五. 新聞從業人員未經公司授權時,不得利用其新聞職務或頭銜(例如記者或主播),
從事任何商業行為,亦不得為任何銷售或代言或推薦之行為,無論有償或無償均同。
六. 擔任主播職務者,若有違反前條規定,除接受單位內部懲處外,
並得解除主播職務。
七. 若有違反本條款時,均已達不適任標準,除接受單位內部懲處外,
並得調離原職務。
八. 若有違反本條款時,對外因而衍生之一切法律責任,概由該新聞從業人員自行
負責,若因此致公司受到損害時,該新聞從業人員應負擔賠償責任。
來源: 周刊王 2018/04/11 第209期 第20頁
民視全體主播應該都受到這個條款的規範,新聞說除了陳尹柔外其他主播都簽下去了,
未來應該再也看不到民視主播部落格、粉絲專頁或instagram有業配廣告了
作者: jack86326 (剛註冊成功)   2018-04-17 22:08:00
這樣能業配的大概只剩下XX益生菌(或是大紅麴)了
作者: NeoKing (森林夢工廠)   2018-04-18 18:31:00
台視 劉宜函和鄔凱雯一定很慶幸,自己不是在民視,兩人還接相同廠商的業配http://bit.ly/2J3P6Ei http://bit.ly/2EWk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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