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穿比基尼戲水 林家琪大解放

作者: OGCOGCOGC ( )   2014-02-10 10:38:24
http://sharpdaily.tw/news/article/entertainment/20140210/35631212/ 爽報
穿比基尼戲水 林家琪大解放
蕭孜玹.報導
台視主播林家琪春節沒放假,大年初一在上班中過了28歲的生日,她與43歲元大二少馬維
辰熱戀2個月成話題人物,私下是乖巧「媽寶」的她,不去夜店也少碰酒,好形象深得馬
家人喜愛。愛旅遊的她之前偕姊妹淘飛夏威夷瘋玩8天,首次嘗試衝浪、跳草裙舞,還大
膽穿比基尼戲水,形容是「突破自我的大解放」,也算是「琪馬戀」萌芽前最後的單身遊

http://s.sharpdaily.tw//images/sharpdaily/640pix/20140210/DN28/DN28_001.jpg
她今年春節則選擇上班不休假,只趁空檔跟親友拜年。而自從過年前戀情曝光後,她一度
遭受網友抨擊,心情陷低潮,如今對情事都選擇低調不答,問她有跟男友過節嗎?她也立
即轉開話題笑回:「我有去阿姨家玩骰子!有贏錢喔!」
http://s.sharpdaily.tw//images/sharpdaily/640pix/20140210/DN28/DN28_002.jpg
作者: whitty (目艮 金竟 虫它)   2014-02-10 10:51:00
台視三朵花明明就常上夜店 兩個字的那位尤其誇張
作者: Libram (另一種孤獨)   2014-02-10 11:15:00
我非常好奇樓上言之鑿鑿,與我個人認知落差甚大,有什麼證據?「常上」是頻率如何?如果真有證據,只能說我當三年同事看走了眼。
作者: therookie   2014-02-10 14:00:00
此板一向是真實業界的平行世界
作者: leoliao   2014-02-11 01:46:00
尤其誇張這四個字太聳動 有什麼佐證嗎?
作者: mixman (mixman)   2014-02-11 02:21:00
願聞其詳
作者: whitty (目艮 金竟 虫它)   2014-02-11 11:06:00
樓上各位 我無意討戰 強者我男性友人包廂 張林二人的確來過
作者: eugenelu (Office365 真難懂)   2014-02-11 11:09:00
真相?
作者: whitty (目艮 金竟 虫它)   2014-02-11 11:10:00
喝多了感覺就是很瞎的正妹 但是後來我先離開 哥們聽說的事都是他們跟我"說"的 大家就是放鬆心情出來玩 我就不打了
作者: yw1002 (kenny)   2014-02-11 13:32:00
林氣質太好 不像張看起來可以玩玩就好
作者: WHD5566   2014-02-11 14:26:00
真好笑!一起工作就知道私底下怎樣?那馬二少在吸的時候你知道嗎?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2-11 15:14:00
吸不吸關大家屁事 不要看台視就好啦
作者: therookie   2014-02-11 19:16:00
同事被嗆不知道 包廂巧遇+二手傳播就可信!?
作者: Josiechu (( ))   2014-02-12 22:08:00
吸不吸不關我的事!單純看台視新聞就好
作者: AndreYangMan (oh no~)   2014-02-12 23:06:00
隱藏台詞是"哥們可以放鬆心情出來玩__就不行?"
作者: Libram (另一種孤獨)   2014-02-13 11:42:00
原來出現在你聽說過的包廂裡,就可以說成常上夜店,姑且不論去赴朋友約和自己去夜店找樂子根本兩碼子事,張林兩人去過,你卻一竿子打翻台視三朵花,鄔凱雯何辜?當同事也許不會知道全部的私事,但也總比網路上嘴砲的鄉民更多些貼身觀察、私下互動的機會。
作者: whitty (目艮 金竟 虫它)   2014-02-13 13:09:00
嘴砲的鄉民?我也跟她們有互動啊... 好吧!這裡不是八卦版我的確沒有L大跟她們熟 有很多貼身觀察 私下互動的機會話說去不去夜店是檯面下的生活 她們工作表現專業就好了
作者: Libram (另一種孤獨)   2014-02-13 13:28:00
我只是很不喜歡網路上撂下一句誇大又不負責的話就烙跑的行徑。你說三朵花「常上夜店」,結果我跳出來質疑之後,變成「其中兩人」「曾經出現在夜店」,這種誇大不負責的說法不就是各位最討厭的爛記者才有的行徑?我只希望,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我也不敢說跟他們三人多熟,但既然如此,我不會在這裡大放厥詞,爆任何人的內幕消息。
作者: yw1002 (kenny)   2014-02-13 14:47:00
W大還說過我家秀秀以前在東森怎樣咧?假的吧
作者: best2008 (靜香愛洗澡)   2014-02-13 20:26:00
...
作者: whitty (目艮 金竟 虫它)   2014-02-13 23:19:00
我根據我朋友的說法"據實以告" 我也說我自己看到的現象我並沒有要打官司 到底要拿什麼證據? 這個版不就是要分享?我就我知道的資訊陳述 沒有L大你說的不負責任(不然幹麻回)
作者: Libram (另一種孤獨)   2014-02-14 09:52:00
我不覺得你說的話稱得上「據實以告」。「張林兩人曾經出現在夜店」被說成「三朵花常上夜店」,這離「據實以告」非常遙遠。公開場域發表的言論,不管是不是要打官司,都該負責,法律上來說,當事人有權利對你提起刑事誹謗告訴以及民事人格權侵害的索賠,道德品格上來說,你這樣傳遞錯誤偏差訊息,會讓瀏覽的人留下誤解,我覺得都是很不恰當的。
作者: WHD5566   2014-02-14 11:08:00
L大 你那麼有記者精神 又想幫她們辯護 親自去問告訴我們阿聽你的說哈喔~~~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2-14 17:30:00
不用問他們的說法阿 你不是就討厭某一個人
作者: Libram (另一種孤獨)   2014-02-14 18:20:00
她們的私生活,輪不到我來過問,只是更輪不到你就是了。
作者: best2008 (靜香愛洗澡)   2014-02-14 19:11:00
主播 私身活關鄉民何事 人家有他的人生...是不是主播 都不能上夜店有交際 只能活再鄉民的美好幻想中
作者: WHD5566   2014-02-14 20:10:00
說的好啊 不用你來過問 他W大講甚麼 需要你來過問了?
作者: Libram (另一種孤獨)   2014-02-14 20:44:00
如果您的腦袋還管用的話,想必分得清楚,去不去夜店、跟誰交往是私生活的一部分,但在公開版面發表損害他人名譽的不實言論,則不能算是私生活。如果您真的分不清楚,也沒關係,反正躲在帳號後面,也沒有人會覺得您丟臉。
作者: WHD5566   2014-02-14 22:00:00
嗯 別人說他的經驗出來 就質疑他 不是真的 要你去問就推說別人的事 用不著你管 (那你怎麼跳出來幫她們講話)還有 我腦袋是不是清楚 也輪到你來管了? 不就管很大?再來 我是不是要說 我在屏東養山豬 腳踏藍白拖 才可發言?你怎麼不先自我介紹一下? 你是哪位正義大記者啊??是不是要推說 不和嘴砲鄉民講話啦~~
作者: Libram (另一種孤獨)   2014-02-14 22:35:00
您哪位或是腦袋如何,我還真的沒興趣,您開心就好。
作者: WHD5566   2014-02-14 23:08:00
那你要不要自我介紹一下啊? 正義大記者?不是 正大光明 不躲在帳號後面? 來呀~~讓大家認識一下啊我很有興趣 行嗎? ^_^
作者: Libram (另一種孤獨)   2014-02-15 00:01:00
我是黃楷元,前台視員工。這裡很多人知道我是誰。我可沒做任何需要隱藏身分羞於見人的事情。閣下我就不清楚了。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2-15 14:52:00
如果是朋友轉述的 還可以用明明就XDD
作者: chasswow0413 (Chass)   2014-02-15 17:19:00
"明明就常上夜店"???一樓怎麼說得好像自己親眼目睹似的?以為自己是張友驊還是許聖梅?結果還不是聽來的XDD
作者: icypyh (2次元アイドル研究員)   2014-02-15 23:15:00
是說WHD大幹嘛對主播們這麼兇啊 你是跟他們結什麼怨嗎?
作者: therookie   2014-02-16 08:48:00
怎麼有人縮了 回家養山豬了嗎!?
作者: WHD5566   2014-02-16 11:12:00
我個人不覺得 哪裡有兇了阿 只是 我不知道該回甚麼人家隨便丟一個名字出來你就要相信? 又不是和 EMAILL一樣拿著名牌說我是 EMAIL5566我的確帶山豬去跑步阿 有意見嗎? THE大大?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2-16 11:27:00
你可以不相信具名的人 但你卻相信不具名的人所以說法根本不重要 而在於你已經下價值判斷了不是
作者: WHD5566   2014-02-16 11:34:00
抱歉 我沒說過我相信一樓吧? 況且蘋果有影片 自己可以看
作者: Brand1985 (張小BB彈。)   2014-02-16 12:42:00
別人已經自我介紹還要你確認,自己卻躲在ID後面嗆聲還不如一開始推文就說自己其實很討厭誰不該當主播就好了
作者: WHD5566   2014-02-16 14:15:00
本人只是個 腦子不清楚 嘴砲鄉民 喜歡躲在ID後面 可以嗎?這樣有 開心嗎 ^__^
作者: whitty (目艮 金竟 虫它)   2014-02-17 10:39:00
樓上各位請不要再吵了 我個人的確遇過張林兩位三次以上加上我朋友跟我說他們三個常常一起來 所以我提出這樣的說法我同意前台視記者的說法 畢竟用字太武斷 會造成當事人傷害
作者: best2008 (靜香愛洗澡)   2014-02-17 10:44:00
常常一起來 有沒有精準的數據1天遇到3次 1年遇到3次 1小時遇到3次 可以精準點嗎?
作者: whitty (目艮 金竟 虫它)   2014-02-17 10:46:00
不過我只是想提供八卦 討戰絕非我的本意 各位別太情緒化啊
作者: best2008 (靜香愛洗澡)   2014-02-17 10:47:00
=============以下看看就好========================上
作者: whitty (目艮 金竟 虫它)   2014-02-17 10:49:00
回應一下best 大概是一個月三次 但我相信又有人要定義多寡
作者: best2008 (靜香愛洗澡)   2014-02-17 10:51:00
對我而言 1月/3次 有常常 沒有吧 顆顆好吧我認真點 對我來說 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但前提是要 不傷害到他人本身
作者: Libram (另一種孤獨)   2014-02-17 11:38:00
謝謝whitty的從善如流。:) 題外話問一句,你朋友姓王嗎?
作者: danlook (奶油和蜂蜜的城市)   2014-03-01 13:15:00
一個月三次不覺得是常常...而且反正亂唬爛也不用錢我朋友還跟巴拿馬總統也蠻有交情的勒
作者: whitty (目艮 金竟 虫它)   2014-03-03 10:36:00
Libram大大 不好意思現在才回 我朋友真的姓王耶!(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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