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Mt6L369 (AmuroNamie) 懲處及說明

作者: namieamuroma (Ballada)   2016-03-26 15:41:44
文章代碼(AID): #1Mt6L369 (AmuroNamie) 本文及推文發聲爭吵及糾紛一事
主要產生糾紛原因在於03/06場次有排字應援活動
pinkvivian出於善意想跟沒有現場看到版友所以分享了排字的影片
但演唱會售票前及票上還有現場都有註明禁止攝影錄音
pinkvivian所PO出的影片非官方拍攝 所以違反的演唱會規定
進而推文也產生糾紛
以下來會就本篇主文跟推文產生糾紛或是違反版歸部分分別解說
主文部分:
首先就是重點 我們分兩個角度來看 這則影片到底應不應該拍攝及PO到安室版?
影片到底應不應該拍攝?
主辦單位超級圓頂的售票網頁上可以看到以下規定
http://www.superdome.com.tw/news-content.asp?f_no=800
6. 活動現場嚴禁攝影、拍照、錄音,不得攜帶相機、攝影機入場,如經查獲
現場工作人員 有權立即刪除拍攝內容,若履勸不聽者,主辦單位有權請您離場,
保留法律追訴權。
很清楚的這個影片的拍攝是違反規定的 非常清楚且毋庸置疑
但是有相關版友有不同意見如下
newfashion: 很不能理解把拍攝現場當成殺人犯的風氣 03/07 21:57
newfashion: 我懶得理你們 你要乖乖被日本人制約是你家的事 03/07 22:25
newfashion: 但你不知道多少人是因為這些影片才認識一個歌手 03/07 22:26
newfashion: 才決定要掏錢買票買專輯 才決定要買機票飛到他國進場 03/07 22:26
newfashion: 你要緊咬說主辦單位不給拍 那是你的權利 03/07 22:27
newfashion: 但身位歌迷 我不覺得這對我的偶像有害 03/07 22:27
newfashion: 況且這個影片主要是要呈現歌迷排字 不知道有什麼好噓 03/07 22:28
newfashion: 對不起 不是你聽主辦單位的話就等於愛安室 勿混為一談 03/07 22:41
newfashion: 如果你有在關注歐美音樂 你就會理解這種宣傳多有效 03/07 22:42
newfashion: 不能理解的話 就不要多講的 03/07 22:43
這位版友其實我非常懂你說的甚至部分認同你的觀點 但是我仍然認為你說的是錯的
日本在版權、肖像權部分的觀念一向非常的保守謹慎 Youtube常常只有精美的短版PV
更慘的還會限定日本境內IP才能看 這方面日本的作風跟歐美一向非常的不同
安室身為日本藝人當然演唱會規定跟歐美不同
最主要的是在售票前就先亮出規定 禁止攝影錄音 會去買票就視同同意這條規定
如果不同意可以不要買票去看或走正規途徑像主辦單位抗議爭取開放攝影
而不是買票的時候假裝同意卻到現場偷偷拍攝 畢竟安室就不是歐美藝人
其他版友會有很大反應非常正常 因為規定就是不允許 你不應攻擊遵守規定的人
想想大家都是怕萬一偷拍的狀況會不會給日方造成台灣不好的印象導致之後巡演來台的意願
或許你覺得是宣傳在日方眼裡他們覺得是侵權
接下來來說看看 這則影片適不適合PO在安室版 這部分是讓我們思考最久的部分
以下節錄部分版友的推文:
newfashion: 講著作權、肖像權的 前面有人直接分享完整演唱會影片 03/08 09:21
newfashion: 還提供連結給人下載 這樣又是對的嗎? 怎麼你們不去噓 03/08 09:22
newfashion: 這不叫正義魔人 這叫雙重標準 03/08 09:23
newfashion: 你可以接受的違法就沒關係 你看不爽的就噓翻天 03/08 09:23
newfashion: 回到正題 原PO的用意只是在讓大家看台灣粉絲擺字 03/08 09:26
newfashion: 舞台只帶到一點點 並不是惡意要偷拍演出內容 03/08 09:27
newfashion: 大家看看就好 沒有必要這樣圍剿他 03/08 09:28
newfashion: 各位在板上放的新聞影片 你也沒有經過電視台授權 03/08 09:28
newfashion: 真的要認真談是否合乎規定 那板上一堆可以講的事 03/08 09:31
newfashion: 大家都是粉絲 又何苦這樣 03/08 09:31
newfashion: 樓上講這些話只不過說明了你就是雙重標準 03/08 12:26
newfashion: 是啊 那些侵權的分享你都可以當作沒看到 03/08 12:27
newfashion: 反正因為主辦單位禁止 你怎麼講都贏 03/08 12:28
newfashion: 如果大家這麼守規矩 這麼重視著作權 03/08 12:32
newfashion: 我建議以後這個板不要分享任何非官方上傳的內容 03/08 12:32
newfashion: 包括任何非官方上傳的新聞影片 03/08 12:33
newfashion: 以及任何在專輯發行前流出的音檔 03/08 12:35
newfashion: 這個板本來就是給歌迷分享資訊的 原PO只是好意分享 03/08 12:37
這位版友這時的推文其實說的沒錯
PTT安室版就是一塊分享、討論安室相關訊息與心得的地方
以往的討論文章、推文中 的確有很多是違反著作權、肖像權的內容
EX:新曲全曲低調分享、PV下載、新聞無斷轉載等等
本文分享的影片跟以往違反著作權、肖像權的文章內容其實無異
所以一開始這篇文章PO出來了以後 第一時間看到沒有刪文的原因在此
沒有理由之前沒做處置但是本篇卻被刪文 而我們也知道這篇文章一定會成為爆點
版友一定會有正反面意見 所以推文中版友相互討論甚至有點擦槍走火 版主都沒介入
因為這本來就是可受公評、正反意見交流的
一直到最後討論淪為無意義的爭辯還有人身攻擊時 才把文章鎖文
簡單來說就是基於以往的慣例這篇文章可以PO 但是版友也可以罵偷拍的行為
版友也可以支持偷拍的行為情有可原 讓大家自由討論 安室版向來都是如此
或許我們不支持拍影片的行為 卻容許PO在安室版感覺行為相互矛盾
但是在管版維持一定統一標準下 這樣的情況是會發生的
另外既然這篇文章產了一個開端 接下來延伸討論
安室版上所有違反著作權、肖像權的文章及推文 是否該統一標準嚴格執行?
如果真的嚴格執行那安室版還有文章內容可以討論嗎?
說穿了以往大家都是在一個灰色地帶討論 今天真的要制訂一個詳細的規定嗎?
在這方面我們希望版友能在這篇文章下推文說出自己的意見讓兩位版主參考
如果推文產生大部分共識那就沒問題 如果意見紛歧會用投票方式讓各位版友決定走向
以上是解說這次本篇文章主文及很相關的推文部分
接下來討論一下本篇推文有問題的部分 絕大部分的推文我都認為OK
但是以下節錄推文 版主認為有所不妥
kimchi0207: 安室版一堆正義魔人,笑死我了,在公車上笑不停誒我 03/07 23:45
globetk3: 出現韓國泡菜id了 03/08 00:36
globetk3: 不意外啦 韓國作弊的記錄 公認世界第一 03/08 00:37
globetk3: kimchi泡菜超難吃的 03/08 02:17
globetk3: 臭豆腐的四川泡菜 大勝韓國泡菜 03/08 02:18
kimchi0207: 哈哈哈,安室歌迷超歧視韓國,笑死我了,在家笑不停 03/08 22:31
kimchi0207: 欸我,超好笑der,啾啾^_^ 03/08 22:33
首先大家在這篇文章下有正反面討論毫無意外
沒有道理持反對意見的版友 就是所謂正義魔人
另外請勿擴大解讀版友的ID 一個版友的ID只代表他自己
請勿擴大解釋甚至牽扯到韓國等
以上兩位版友 或許你只是推出你的想法沒有引戰的想法但是確有引戰的事實
所以以上兩位版友警告一次 若有再犯相關類似情事 則水桶到安室下次來台開演唱會為止
以上是有關#1Mt6L369 (AmuroNamie) 文章相關處置及說明
若有不同意見請推文或站內信版主 感激不盡
因為這次主要問題卡在到底要不要嚴格針對違反版權部分做統一規定
這一方面思考很久 所以相關懲處說明文延遲非常多天才公告
再次向各位版友致歉
也煩請各位版友在本篇推文 發表以後對違反版權等文章該維持現行狀況
還是應該要制訂標準嚴格統一執行 感謝
作者: mdyt5 (mdyt)   2016-03-26 16:47:00
PV、歌曲等安室出版品,非官方連結,不應分享在本板。安室相關的綜藝節目、新聞和廣播等大眾宣傳之連結或檔案,應可以分享至本板。以不影響安室的商業利潤為主。演唱會飯拍不能鼓勵,所以應該是不得分享在本板。個人意見~
作者: doraemon129K (小薛)   2016-03-27 02:47:00
被上面某位不分青紅皂白攻擊的狀況超有同感
作者: dogpampam (咲耶)   2016-03-27 23:59:00
真的有同感
作者: maiklover (落花紛飛)   2016-03-28 13:29:00
推板主就事論事
作者: Alphaforgood (阿法153785)   2016-03-28 19:07:00
偷拍不置可否(以台灣才有的內容而言) 但推版主用心像安室這種百分之兩萬會發行影像作品的沒有必要但排字 僅台灣版本 新歌首唱 改歌詞(早年) 國語招呼這些沒了就沒了 不要高調的奧妙 需要默契
作者: newfashion (尼古拉)   2016-03-28 19:14:00
感謝板主用心的說明文我看這個板少說也有10年了 包括更早在CIA大家對於「分享」一直都有默契 也很少有人因為分享與安室相關的內容而被大家撻伐的 我覺得這樣的默契應該可以繼續維持下去安室的演唱會向來每場都是99.9%一模一樣 幾乎不改不會多說話 不會多唱歌 所以拍攝演出內容實在沒必要如果這次該板友分享的內容是安室演唱 那我不會出來替他說話 問題就在於該板友分想的內容是少數的0.1%如同上面板友說的 有些東西沒了就沒了 所以雖然違規我覺得在這個板應該是可以被接受的
作者: layago (east)   2016-03-28 23:24:00
贊成可以低調的分享
作者: NeoNeo (Checkmate!)   2016-03-29 00:01:00
贊成適當低調的分享,不要雙重標準的獵巫
作者: shauna (咩)   2016-03-29 00:23:00
開放演唱會偷拍影片可不可以分享的標準又是誰要訂?明明就是違反主辦單位規定 上傳者覺得這值得分享就沒事?XDDD
作者: Alphaforgood (阿法153785)   2016-03-29 00:45:00
這就是默契啊 想要只待成追憶也無妨 去檢舉也好本來沒事硬要很有事 真是勢不可擋
作者: dormice (MJ KING OF POP )   2016-03-29 00:55:00
低調就對了,板上的默契不變
作者: Hsienchi (ZXC878)   2016-03-29 01:42:00
就叫你別偷拍你還偷拍 煩不煩
作者: orangewood (~~ただ、君を愛してる~~)   2016-03-29 02:49:00
不分享官方連結(FB官方都這麼方便了還需要?!)、影片、甚至歌詞(除非自己翻譯我沒意見)說真的應援要是連官方都不在意裝沒事,PO上來也只是自嗨而已~
作者: shauna (咩)   2016-03-29 13:14:00
誰跟誰的默契....XDDDDDDDD
作者: maiklover (落花紛飛)   2016-03-29 22:45:00
原來這是板上的默契 一日歌迷我受教了!
作者: Alphaforgood (阿法153785)   2016-03-29 22:50:00
一日也在嗆了 無妨了 反正這話題一兩年搞不好兩三年才會出現一次 這種時候都超有正義感 我覺得敬佩由衷感謝這些誓死捍衛主辦方細則的粉絲 Respect替你們多想些理由吧 粉拍的晨間新聞速報 廣播音源都別碰喔那都是盜版的 O榜也很方便自己過去看歌詞也是版權啊看了就瞎了 太可怕了 請好好遵守
作者: jojosie (下一個旅程~)   2016-03-29 23:41:00
有版權copyright的,除官方公開以外,不得分享上傳,至於"截取"電視節目影片,或新聞報導之類的,這些放送本來就是"免費"供大眾觀看的,註明出處,不構成違法吧...
作者: g70321 (suite_chic)   2016-03-30 00:28:00
樓上, 影片如果合法, 官方不會在youtube抓那麼嚴
作者: ivan7275 (颱風)   2016-03-30 09:15:00
要講法的話,下載mp3或電影,就算是自己聽自己看也是侵權吧~大家都那麼偉大嗎~電腦裡沒有mp3和電影?好厲害...
作者: Hsienchi (ZXC878)   2016-03-31 07:02:00
我的電腦就沒有mp3我用kkbox也沒有電影手機裡的音樂也都是itunes買來的Ivan姐要記得尊重智慧財產唷!Alphaforgood姐看歌詞不會瞎!抄襲等行為拿來盈利才會結論是這遊戲規則走很難嗎?主辦方要求不能拍攝 你還拍
作者: newfashion (尼古拉)   2016-03-31 08:58:00
到底誰拍了? 樓上「叫你不要偷拍你還拍」說幾次了?現在的重點已經不只是演唱會拍攝的問題了吧而且誰說看歌詞不會瞎?你把別人的歌詞著作貼到板上來就是再製了 這樣就足以構成侵權 只是如果不是拿來謀利不太有人會追究而已
作者: ivan7275 (颱風)   2016-03-31 09:12:00
H大那我佩服您~希望你能發揮影響力讓您周遭朋友都像您學習~不要只是獨善其身~要加油哦!順便補充一下~我並沒有贊成原PO這次的行為~但做了也應該低調~而之前以侵權來指責別人的人~是否每個都像H大一樣從沒載過別人或論壇分享的MP3和電影?如果是的話我無話可說~如果不是的話~那不就是寬以待己、嚴以律人呢?
作者: namieamuroma (Ballada)   2016-03-31 11:21:00
===麻煩請提供自己意見 不要攻擊對方意見 感謝===
作者: allenjeffery (Mr. Masquerade)   2016-04-01 00:00:00
演唱會禁止拍攝應該是指主體為歌手的「表演」如果今天有人在演唱會現場自拍 是否也算是違規呢?那影片掃到安室只是一團白光的模糊影像 發文者也是好心分享給板眾看 嚴格上來說是無傷大雅的「偷拍」BF巡演到大陸的時候 我記得很多是拿高倍數的攝影器材 那種真的就是不可取 而且聽說全程錄影 拍照日本人的規定 在現在人手一台智慧型手機的狀況下是非常難防的 總不能叫大家看演唱會手機先全部交出來吧? 至於很多人說的遊戲規則 其實還是有很多細項的定義 就拿我上述的例子 如果他是自拍呢? 這樣還會被請出場嗎?再說講講離題的日本文化吧 相較歐美 在現在這樣的世代中 日本很多規定已經「不合時宜」了 很多比安室大咖的當紅歌手 其實他們的演唱會也沒有在禁止這東西 當然更別提什麼YOUTUBE影片 MV只有一半的這種事日本現在是真的什麼都不好 匯率差 品牌一堆收掉這種封閉又自以為是的精神已經讓他們很多老廠牌吃鱉看看 SONY 任天堂或是 SHARP 哪個不是慘兮兮?在現在資訊發達的社會 什麼都是公開透明的怎麼可能所有的人都去照你的規定走呢?尤其是歌手又是公眾人物 這是一個用隱私權來賺錢的職業 所以收入才會這麼高不過我扯太遠了 總之 這真的是非常小的一件事情(話說我現在還要用VPN看NHK的片段 感覺就很杜爛)
作者: amuroglobe (Rebecca)   2016-04-01 12:47:00
不論如何,只要會場禁攝影,還是希望大家遵守遊戲規則,好好感受歌手在現場的表演就好,畢竟這只有進去的人才能體會到當下的感動,既然花錢了為何不好好享受呢?
作者: orangewood (~~ただ、君を愛してる~~)   2016-04-02 18:27:00
某樓的評論真的很好笑欸,說人家不合時宜,不過有些團光跑日本國內巡迴就很夠賺了,安媽這次若是不來,也只能追DVD或去日本看啊~覺得不合時宜的你,除了追DVD跟去日本看,還有什麼合時宜的高見我想聽一下~還是你在現場有問過工作人員,對方跟你說可以拍?!不合時宜是你自己的觀點,但不能拍攝確實是規定,作弊就是作弊,被抓到難道要跟老師說我就不相信老師活到現在都沒作弊過?!
作者: chris0843 (布拉帝海鷗)   2016-04-02 21:50:00
題外話,在水管上看到香港場錄影得超誇張=.=
作者: namieamuroma (Ballada)   2016-04-07 14:19:00
===看來似乎沒共識 那就投票讓大家表決好了===
作者: allenjeffery (Mr. Masquerade)   2016-04-08 11:56:00
唉 不是說發表意見嗎 某樓是否要去喝青草茶消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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