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氣] 道歉悔過聲明啟示

作者: snoopy52044 (布丁)   2021-12-01 19:50:15
本人張O丹(35歲、租屋於內湖區、身高160公分)因涉刑法310條誹謗罪,於110年6月12
日指使第三人刊登不實誹謗文章「黑名中壢渣男OOO」,惡意中傷被害人段X升,使被害人
受有重大名譽損害及精神痛苦,依法在此向被害人道歉;本人承諾日後絕不再以任何方式
窺探、接近或騷擾被害人(含緩起訴期間屆滿後),如有違反,願受民刑事法律追究制裁
。道歉人張O丹中華民國11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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