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1.5

作者: NKB285 (說書人)   2021-05-12 12:31:19
我其實不知道前板主想要表達什麼
如果是想要表達
礙於規定板務群不得處分 已在L_TalkandCha 出現檢舉的文章
麻煩至組務檢舉 板主違反規定
自己也是現任版主的人麻煩了解一下法務程序 以及各級法規的優先程度
法令層級牴觸優先級
憲法 > 站規 > 組規 > 板規
而板規之前有所謂緊急公告 行政命令
比方說有堅桌遊店 公告 屬於這個
板規1.5效力標準
法律路不拾遺相關規定是可以索取10%的報酬
但你不能因為人家不索取10%去告人吧
但規定擺在那 人家要10%你也不能說人家是敲詐
組務也沒這麼難理解 板友提出不明白標準 我就示範了 他列舉的之中哪些是合規
那些不合規 就是尊重組務以及方便群組長判決
提出建議是我的權利
沒錯 跟你管理的板不同,我們的管理是可以提出對於不與時俱進
或者對板友不合適的板規提出修改建議的 比如說對於色情定義
或者4.2有疑義的問題,只是板規1系列基本上是給小組長看得
我不明白你對這個提出疑義 對板友有什麼幫助?
※ 引述《pinpo (cellr)》之銘言:
: 1.5 :因管理需求,所有檢舉、建議只接受PTT的推文及站內信作為溝通管道,
: 其餘一概不受理;得不受理發推文7日以上未檢舉之檢舉。
: 問題出來了,只接受PTT的推文作為溝通管道,
: 那 L_TalkandCha 那些文章底下的推文要不要處理?
: 這也算PTT的一部分啊。
: 我想板主群都有去看那邊的文章,
: 是不是只要檢舉就當作受理;
: 似乎是有幾篇文章達到效果了,板主有針對「漏網之魚」進行處分,
: 針對這點可能要在修正一下。
: 再啦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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