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氣] 氧氣文淪為公審機制?

作者: design0606 (飛)   2020-05-22 21:06:27
這周連續參與兩篇氧氣文的討論
但都跟"公審"有關
一篇是關於情敵(?)在跟他女友聯絡時還跟別的女性有牽連
(俗稱的亂槍打鳥 以下簡稱案例A)
一篇則是關於約砲(以下簡稱案例B)
兩篇文章都還在板上 有興趣去找"氧氣"標題
案例A
這篇其實是我覺得最好笑的
不過就是兩個情敵間的吵架
結果變成有人上來指控對方都在亂槍打鳥
案例B:
從道德上
沒有劈腿
大家各取所需 個人覺得沒有甚麼大問題
你情我願的狀態下 就算他一晚趕場兩三攤
你也只能佩服他時間管理很好 體力很好 手腕高明外
他的女伴都沒抱怨了 我是不知道你要公審甚麼
如果今天你有證據 他曾經違法中華民國法律
(比如違反女性意願 強制性侵 或是拍攝裸照 藉此恐嚇 詐欺
隱瞞已婚身分導致第三方有妨礙家庭之虞等)
這也還不能公審
因為犯罪嫌疑人在還沒有被定罪前
是無罪推定的 要公審也要等判刑確定再說
在多年前
氧氣就曾經被濫用過一次了
而且還導致男方被肉搜
結果判決整個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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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戰失利或得知被欺騙當下
一定會很氣
這大家都能理解

要想公審前 先確定 這件事是否真的能被公審
但話說回來
公審之後 得到的 真的是你想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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