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女] 台北女孩^【可不可以妳也剛好喜歡我】^

作者: FLEXFORM (喜歡*一個人 LOVE&PEACE)   2014-11-26 22:12:41
這是愛情裡必須有的請求,兩個人要在一起,要雙方都同意才行。
要一個點頭、一個應允了,愛情才有機會可以成立,才有緣分能夠往下走,「互相喜歡」
是愛情的最源頭,所有的戀愛都是這樣才得以開始,然後繼續。因為,一個人的喜歡,再
怎麼努力也只能是單戀,主詞永遠都會是「我」,而不是「我們」。
也因此你才懂了,單戀與相戀的最大差別是什麼?前者是單數,
後者是複數,愛情是要兩個喜歡加在一起。
關於我"台北 七年級前段班/身高超過180CM體重過70KG
興趣 電影 美食 旅遊 上網 看演唱會
天性開朗富人情味與幽默感,相當熱情
喜歡以隨機應變的方式處理事情,同時富冒險精神
希望妳 不怕人多 願意小小打扮 個性也不錯人在台北
先這樣吧 寄信來簡單自介 記得給我LINE ID來討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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